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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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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以每亩2.3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用耕地109亩.粮食局当时征地计划是:每年批发 零售粮油2500万吨,可实现经济高效益.但之后发生的事情让当地村愤不平.粮食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老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在粮食局手里。随后这些耕地被分割成若干份,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 商店 酒店 公司等。粮食局自己所建的交易大厅只有200M,而且从未开张.

问题:这是否属于改建建设用地性质的事例,请说明理由,说明如果你作为粮食局,你应该怎样重新报审批??

答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情节严重.

1)当初粮食局以建立市场为由征用农民的土地,其建设项目必须与批发市场相关,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土地。粮食局的实际开发改变了征用土地的性质,

2)如果粮食局在征用土地之后需改变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首先,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已经批准的规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提出被改变性质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粮食局

需要重新领取改变性质的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改变用地性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

群众举报,ⅩⅩ食品公司在2002年6月与某村委会签订《合同书》,约定实施土地转让38亩,每亩4.5万元,使用50年。该企业02已取得东丽区计委立项,02年12月经东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用地15.05亩,在取得15.05亩合法用地手续后,该企业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但是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34.85亩,即超过批准数量多占了19.8亩。

问题,本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例?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之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我局于2007年9月26日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7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9.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因该企业到期未

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07年12月申请东丽区人民强制执行。

案例分析:

2000年4月 ,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的全部费用用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学校不支付预付款.交付只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一年后,某大学和建筑公司一起竣工验收后发现工程底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该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拒绝修复.因学生多要入主,学校暂时接受了公寓安排学生入住

使用7月后公寓底层内承重墙倒塌,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一人残疾.受害者与该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该公司以使用不当且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学校和受害者起诉,请求主持公道 组织了专家坚定发现,一楼墙体没有设计基础梁,审查施工图时,审查机关曾提出参考建议,设计单位没采纳.回填土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学校在未采取防水措施时在大楼周围6米内种植草坪并漫灌式浇水 关于承重砖, 施工单位称,供应单位是学校指定的,公司不该承担责任

请大家对上述案例分析,找出需要讨论的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见解, 该如何判决次案

答案:

1、对合同中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如果在6个月内分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约定,此约定不合理。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由于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大学在支付学生公寓楼的工程款时,可以选择的合理做法有: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其余工程款。

3.下列关于学生公寓内承重墙体裂缝的修复和费用支出的说法:由大学另行委托其它建筑公司修复,修复费用由大学从原建筑公司的保修全中扣除;由建筑公司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4.关于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问题的处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关主管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事故受害者向大学提出赔偿要还应。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该大学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1:

建筑公司甲因工程需要招聘10名自备运土工程车司机,单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在聘任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工程车损毁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司机乙考虑到自己生意不好,于是接受了合同条件,在合同书上签了名。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伤、车毁事故,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请求?

案例2:

甲有一处房屋待售,外地某乙有意购买,双方进行磋商过程中,甲隐瞒了该房屋的一处重大缺陷。双方签订合同后,交付房产,乙装修时发现该问题,乙已针对该房屋购

买了装修材料,并支付了大量费用,要求甲赔偿损失。

问:甲应承担什么责任?应否赔偿?

案例3:

建筑公司甲投标中标,赢得了承包长江某防洪工程任务,在此期间,又投标中了另外一项工程。因技术人员数量有限,准备将利润较少的防洪工程转包给建筑公司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甲、乙签订联营协议,甲提取工程款的10%作为管理费,乙以甲的项目部名义对外从事建筑活动,但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自己承担。问:该协议有效吗?

案例4:

甲是某建筑公司经理,乙是某建材公司经理,甲代表建筑公司与乙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后因甲公司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主管部门查处。经调查,施工质量事故是由于建材公司供应的材料质量低劣引起的,且该材料的价格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在调查中发现,乙是甲的儿子,建材公司的股东还有甲的女儿、外甥等人。问: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5:

甲公司同外商乙成立中外合作企业,由乙投资3000万美元,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乙在投资了2000万美元后,无力继续投资,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乙进退两难,要继续投资没有资金,不投资则面临重大损失,因此与丙公司协商,丙答应投资1000万美元,但要求乙将其所持股权的一半让于丙,乙不得已与其签订合同,问:丙的行为属

于哪种情形?假如乙公司不提出撤销或变更机要求,会怎样?

案例6:

某建筑公司甲与材料生产商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建材40万吨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动很大,双方没有将价格定死,在合同价款一栏内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00年。合同订立后,乙积极组织生产。2000年5月5日,乙电告甲,提出5月15日履行合同、交货。由于此时该材料供应充裕,价格下降了很多,双方就价款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而发生纠纷,甲拒绝履行合同。问:该合同是否应当履行?如果履行,那价格及履行期限应当如何确定?

案例7:

甲与乙达成某种材料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先支付50%的货款,卖方乙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履行期届至时,甲通知一方,资金暂时紧张,请乙先发货,保证在收到货物时付清全部货款。乙收到甲方通知后,既未发货,也未答复。不久甲起诉要求乙承担不发货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问:乙应否承担责任?

案例8:

某建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公司经理将一批机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乙,乙给甲10万元的好处费,公司债权人知悉后,集体诉至,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判定合同无效,乙返还机器,甲返还货款,同时甲的10万元不法收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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