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车使用及时归还的通知
公车使用及时归还,继续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坚决压缩公务用车开支。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要求X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各县(区)、各单位要在科学分析车辆运行费用增长原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登记、派遣审批、入库存放及安全驾驶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采购定点工作的管理,规范报销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油私加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公车仅限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局机关的公务用车实行统-调度管理、相对固定使用,日常用车由用车领导通知驾驶员出车,业务处室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使用公车。各单位公务用车调度管理办法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遇防汛防台紧急情况,所有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用车都应在指点地点停放。局大楼内所有公务用车在局大楼前场地停放,其他单位车辆的停放地点由各单位指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需经用车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使用人需事先将用车情况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根据市有关规定屐“一切批手续后方可用车。公务活动结束后将公车停放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