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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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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公司保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年。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及承诺 1、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抄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无论该文件以何种载体存在;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时,乙方承诺严格遵守。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在保密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向下述方面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此等披露应严格限于法律明确要求的范围:

(1)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内的任何与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个人; (2)向任何竞争对手;

(3)向甲方利益之外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5、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

(1) 担任同甲方及/或集团业务形成竞争关系或有相似业务的实体的合伙人、雇员、顾问、管理人员、董事、经理、代理人、合作者、投资者等。

(2)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购买、设立组织或筹备设立组织而同甲方及/或集团业务形成竞争或相似业务关系;

(3) 从事建立、设计、融资、收购、租赁、运作、管理、投资、工作、提供咨询。 上述约定将涵盖乙方可能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包括(a) 中国;(b) ;(c) ;(d) 澳门; (e) 美国;(f) 其他国家和地区。

乙方如违反本条之规定,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或实践的与甲方当前或潜在业务、产品或研发相关的任何发明创造、发明、发现、设计、开发成果及其改进,半导体芯片,计算机软件,享有版权的作品等知识产权以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统称“成果”),乙方应即时、全面地向甲方披露。 1.职务成果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基于职务、履行单位分派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或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成果,其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为其唯一的权利所有人,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成果。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证明、获得、维持、维护、实现或抗辩与这些成果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软件)登记或在法律纠纷中的协助或合作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为上述目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和实施一切合法的行为。

(2)上述成果的署名权,一般应由甲方享有,如法律规定且乙方书面要求,则可以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署名,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 2.非职务成果

(1)除以上职务成果外,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成果,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明。经甲方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2)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补偿乙方收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之规定,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应当履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3、因乙方泄露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依法可以提起诉讼。 第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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