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来源:微智科技网
ICS 27.140 P 59

备案号xxx

TCEC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P T/CEC XXXX—XXXX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

(送审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7年第四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中电联标准[2017]279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抽水蓄能委员会组织,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写。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了国内已建、在建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经验,邀请了建设运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把关,最终形成标准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导流、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抽水蓄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施工导流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导流方式 ................................................................................................................................................. 3 3.3 导流建筑物级别 ..................................................................................................................................... 3 3.4 洪水设计标准 ......................................................................................................................................... 4 3.5 施工期蓄水 ............................................................................................................................................. 5

4 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料源选择 ............................................................................................................................................... 6 4.3 料场开采规划 ....................................................................................................................................... 8

5 主体工程施工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上、下水库施工 ................................................................................................................................... 9 5.3 输水系统施工 ...................................................................................................................................... 11 5.4 厂房系统施工 ..................................................................................................................................... 12 5.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 ................................................................................................................. 13

6 施工交通运输 ....................................................................................................................... 15

6.1 一般规定 ............................................................................................................................................. 15 6.2 对外交通 ............................................................................................................................................. 15 6.3 场内道路 ............................................................................................................................................. 16

7 施工工厂设施 ....................................................................................................................... 18

7.1 一般规定 ............................................................................................................................................. 18 7.2 砂石加工系统 ..................................................................................................................................... 18 7.3 混凝土生产系统 ................................................................................................................................. 18 7.4 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 ......................................................................................................................... 19 7.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 ................................................................................................. 20

7.6 钢管加工厂 ......................................................................................................................................... 21 7.7 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厂 ................................................................................................................. 21

8 施工总布置 ........................................................................................................................... 22

8.1 一般规定 ............................................................................................................................................. 22 8.2 施工总布置及场地规划 ..................................................................................................................... 22 8.3 施工分区规划 ..................................................................................................................................... 23 8.4 场地排水及防护 ................................................................................................................................. 25 8.5 土石方平衡及渣场规划 ..................................................................................................................... 26 8.6 施工用地 ............................................................................................................................................. 27

9 施工总进度 ........................................................................................................................... 28

9.1 一般规定 ............................................................................................................................................... 28 9.2 工程筹建、准备期工程施工进度 ....................................................................................................... 29 9.3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 ............................................................................................................................... 29 9.4 土石方明挖工程 ................................................................................................................................... 29 9.5 地基处理工程 ....................................................................................................................................... 30 9.6 混凝土工程 ........................................................................................................................................... 30 9.7 土石方填筑工程 ................................................................................................................................... 31 9.8 地下工程 ............................................................................................................................................... 31 9.9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 31 9.10 施工资源配置 ..................................................................................................................................... 32

引用标准名录 ............................................................................................................................. 34

附录A 施工总进度 ...................................................................................................................................... 36

条文说明 ..................................................................................................................................... 39

Contents

Foreword ……………………………………………………………………………………………………..1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Construction Diversion…………………………………………………………………………......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Diversion procedure.……………………………………………………………………...... ……...…..3 3.3 Classification of diversion structures…………………………………………………………...... ……3 3.4 Flood design standard………………………………………………………………………......……...4 3.5 Early-stage water storage…………………...………………………………………………......……...5 4 Material Source Selection and Exploitation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Material source selection……………………………………………………………………...... ……..6 4.3 Exploitation plan of borrow area/quarry……………………………………………………...... ……...8 5 Construction Planning for Main Works ……………………………… … … ………….........………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5.2 Construction of upper and lower reservoir……………………………………………………......…. 9 5.3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veyance system……………………………………………………......….11 5.4 Construction of powerhouse system……………………………………………………...... ………...12 5.5 Installation of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hydraulic steel structures……………………...... ..13 6 Construction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 … …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2 External traffic…………………………………………………………………………......…………15 6.3 Onsite access....…………………………………………………………………………......………...16 7 Construction Plants and Facilities…………………………… ………………………….............…….1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7.2 Aggregate production system………………………………………………………………...... …….18 7.3 Concrete mixing system……..……………………………………………………………......……...18 7.4 Asphalt concrete production system………………………………………………………......……...19 7.5 Compressed air, water supply, power supply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20 7.6 Steel pipe processing plant………………………………………………………......……………….21

7.7 Comprehensive processing plants and mechanical workshops…………………......………………..21 8 General Layout of Construction………………………………… ……………………........………….22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8.2 General layout of construction and site planning……………………………………………......…...22 8.3 Construction zoning planning……………………………………………………………......……….23 8.4 Site drainage and protection……………………………………………………………...... ………...25 8.5 Excavation-fill balancing and stockpile/spoil area planning………………………………......……..26 8.6 Land for construction……….…………………………………………………………...... ………….27 9 General Schedule of Construction………………………………… …………….........… …………….28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9.2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pre-preparatory and preparatory periods…………………………...... …...29 9.3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diversion works……………………….…......…………………………….29 9.4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earth-rock excavation works…..…………..………......…………………..29 9.5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foundation treatment works…………………………......………………...30 9.6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concrete works…………………………......……………………………...30 9.7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earthwork filling works…………………………......……………………..31 9.8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underground works…………………………......…………………………31 9.9 Installation schedule of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hydraulic steel structures………......…...31 9.10 Allocation of construction resources…………………………......…………………………………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4 Appendix A General Schedule of Construction ………………………………………………......……...36

1 总则

1.0.1 本规范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设计原则、方法和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

1.0.3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枢纽布置和建筑物结构设计特点,以实现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快速、经济和环境友好为目标,综合研究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施工导流、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度的设计工作。

1.0.4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1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满足业主单位提出的运营管理要求。 2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力求工程与自然环境和谐。 3 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4 合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5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

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要求或协议。 2 工程所在地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或条例、地方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3 国家各有关部门(国土、铁道、交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旅游等)对工程建设期间有关要求及批件。

4 工程所在地区和河流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特征和当地建材情况)、施工电源、水源及水质、交通、环境保护、旅游、供水等现状和近期发展规划。

5 各种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重要结构模型试验、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等成果。 6 工程有关工艺试验或生产性试验成果。 7 勘测、设计各专业有关成果。

1.0.6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电力系统的富余电能从下水库向上水库抽水,将电能转换为水的势能储存起来,当电力系统需要时,从上水库向下水库放水发电,再将水的势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水电站。按照电网调度的需要可做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运行等。 2.0.2 上、下水库 upper reservoir and lower reservoir

为抽水蓄能电站存储水量的工程设施。利用电力系统中富余电能将水从下水库抽到上水库存蓄起来,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由上水库向下水库放水发电。 2.0.3 输水系统 water conveyance system

用于电站发电与抽水的进水、引水、尾水的渠道、隧洞、管道及水流控制建筑物。包括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隧洞、高压管道、尾水隧洞、下水库进/出水口和闸门井、调压室、岔管等建筑物。 2.0.4 进/出水口 inlet/outlet

建于上、下水库内用于控制水流的工程设施。抽水蓄能电站具有抽水和发电两种运行工况,进/出水口水流方向是双向的,对上水库在发电时为进流,抽水时为出流。 2.0.5 上下水库连接公路 connecting road of upper and lower reservoir

连接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和下水库之间的公路。 2.0.6 初期蓄水 early-stage water storage

为满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调试或发电对水量的需求,上水库或下水库首次充水与蓄水的过程。 2.0.7 施工支洞 adit

为增加地下工程施工的工作面,解决交通、通风和施工干扰等而开设的临时隧洞。 2.0.8 斜井 inclined shaft

地下隧洞的有一定倾斜角度的井筒, 最大井斜角小于60°。 2.0.9 竖井 shaft

洞壁直立的井状隧洞,井斜角大于60°。 2.0.10 导井 pilot shaft

为斜(竖)井开挖溜渣而先形成的施工井筒。

3 施工导流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导流是抽水蓄能电站总体设计的组成部分,在设计中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全面分析各种因素,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

3.1.2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导流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NB/T 35041的有关规定。

3.2 导流方式

3.2.1 抽水蓄能电站导流方式应结合上水库、下水库的特点进行选择。

3.2.2 对位于非天然河道的汇流面积较小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宜采用机械抽排的导流方式。在施工后期,可利用永久泄(排)水建筑物向外排水。

3.2.3 对位于天然河道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应综合水文特性、地形地质条件、水工枢纽布置、施工总进度等因素选择采用围堰一次拦断河床或围堰分期拦断河床的导流方式。

3.2.4 位于已建水库中的进/出水口施工,宜选择围堰挡水、原水库泄水建筑物泄流的导流方式。挡水围堰的设置可选择全年挡水围堰、枯水期挡水围堰、控制库水位挡水围堰等方案,并应根据进出水口地形地质条件、布置特点、工程量及工期安排,以及已建水库运行特性和水文气象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3.2.5 利用已建水库或湖泊作为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其进/出水口需采取水下施工方案时,应根据水工建筑物布置特点、水文气象条件、地形地质条件、水深和施工特性等因素进行专门研究,并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3.3 导流建筑物级别

3.3.1 导流建筑物系指枢纽工程施工期所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为3、4、5三级,具体按表3.3.1的规定确定。

表3.3.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表

建筑物 级 别 3 保护对象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建筑物 失事后果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工期,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使用年限 (年) >3 围堰工程规模 高度 库容 (m) (亿m3) >50 >1.0 续表3.3.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表

建筑物 级 别 4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 2~3 围堰工程规模 高度 库容 (m) (亿m3) 15~50 0.1~1.0 5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总1级、2级永久建筑物 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工期,造成较大损失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3级、4级永久建筑物 机组发电工期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2 <15 <0.1 注:1 导流建筑物中的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

2 表列4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建筑物级别系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划分。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允许过水的土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建筑物。 4 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阶段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5 围堰工程规模一栏中,高度指挡水围堰的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拦蓄在河槽内的水量,二者必须同时满足。

3.3.2 利用已建水库的水工建筑物进行加固或改建时,其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加固或改建后的水工建筑物级别确定。

3.4 洪水设计标准

3.4.1 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4.1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为准。

表3.4.1 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 [年(重现期)] 导流建筑物级别 导流建筑物结构类型 3级 土石 混凝土、浆砌石 50~20 20~10 4级 20~10 10~5 5级 10~5 5~3 3.4.2 位于已建水库中的进/出水口围堰洪水设计标准应按表3.4.1取上限值;进/出水口施工期与下游有连通的泄水通道时,相应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原工程一致。

3.4.3 对利用已建水库作上、下水库的工程,导流建筑物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应考虑水库的调蓄作用和水库运行调度的影响。

3.4.4 对开挖围填形成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临时挡(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选用5年~20年重现期的24h洪量;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选用20年~100年重现期的24h洪量。 3.4.5 对利用天然湖泊作上、下水库的工程,进/出水口临时挡水建筑物的设计挡水标准应分析研究湖泊的水文资料后确定。

3.4.6 输水系统与厂房贯通后,机电设备安装时,应根据电站厂房建筑物级别,按表3.4.6的规定确

定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宜尽早使上、下水库进/出水口具备下闸条件,利用闸门挡水度汛。

表3.4.6 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年)

电站厂房的级别 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 1 100 2 100~50 3 50~30 4、5 30~20 3.5 初期蓄水

3.5.1 天然径流不能满足初期蓄水要求的上水库,应综合分析利用供水系统或首台机组泵工况补水,并考虑施工进度、机组调试与发电要求、水工建筑物监测及对蓄水的要求、蒸发、渗漏和施工用水的影响等因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上水库初期蓄水计划和方案。 3.5.2 天然径流较小的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其下闸蓄水可安排在汛前或汛期进行。

4 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

4.1 一般规定

4.1.1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天然建筑材料的料源包括工程开挖料、石料场、土料场及天然砂砾料场开采料,天然建材的质量、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 10235的有关规定。

4.1.2 料源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优先利用工程开挖料;

2 料源选择宜先近后远,先库盆内开挖料,后库盆外料场,先水上后水下,力求高料高用,低料低用,避免或减少上、下料物交叉使用。

3 混凝土骨料宜优先利用工程洞挖合格石料加工。

4 按填筑料设计要求合理利用库盆内开挖料、地下系统开挖料。堆石填筑料宜利用库盆开挖料;反滤料、垫层料宜利用工程地下洞室开挖料,不足部分考虑由库盆开挖料或其他部位明挖石料加工制备;

4.1.3 工程开挖料应提高直接利用率,转存料应提高回采率。

4.1.4 料场位于库区范围时,应考虑施工期围堰或坝体挡水、下闸蓄水对料物开采和运输的影响。有影响的料场,应考虑提前开采并进行堆存。

4.1.5 库外料应避开自然、文物、重要水源等保护区、环境敏感地带,不占或少占农田;料场应与居民点、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已有料场、工厂、施工设施和枢纽建筑物等保持安全距离,与重要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料场开采不应影响附近山体稳定和居民点及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4.1.6 料场开采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开采布置、开采方法、运输方式及边坡支护工程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选择料物质量好、数量足、便于开挖运输且边坡支护工程量小的部位进行开采。 4.1.7 料场开采前应做好防洪、排水、道路、堆存和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料场开采施工防洪标准应在5年~20年重现期内经分析后采用。

4.1.8 料场开采前应先剥离无用层,并做好表面耕植土的存放和植被恢复。

4.2 料源选择

4.2.1 混凝土骨料料源选择

1 混凝土骨料宜选择单一岩性的料源,若单一岩性的料源不满足需要时可选择不同岩性的料源进行组合,组合料源的选择需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不同岩性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及性能试验。

2 骨料原岩的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宜大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1.5倍~2.0倍,且应大于40MPa。高强度等级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骨料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 混凝土骨料的料源应进行骨料碱活性试验。碱活性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 5151和《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L/T 5241的规定,宜采用多种试验方法。主体工程混凝土骨料不应选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料源;选用具有潜在碱—硅酸反应的骨料料源时,应经过专门论证,并采取抑制骨料碱活性的有效措施。

4 混凝土人工骨料宜选用线膨胀系数小、破碎后粒形良好且硬度适中的岩石作为料源。采用节理裂隙发育,特别是隐节理发育的石料,或云母含量高的石料加工骨料,应进行破碎试验验证。

5 沥青混凝土粗细骨料和填料料源宜选择石灰岩、白云岩等碱性岩石加工。骨料应质地坚硬、新鲜,不因加热而引起性质变化;填料应不结团块、不含有机质及泥土。工程区无合适的沥青骨料料源时,宜选择外购半成品骨料作为料源。

6 利用工程开挖料时,应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布置等因素分部位评价料源质量和计算可利用料数量。

7 石料场料源储量、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宜选择开采运输条件较好,剥采比小,岩性均一、夹层少、毛料运输距离短的料场。

8 天然砂砾料场宜选择物料相对集中、开采条件好,以及料场开采对航运、取水及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区域。

4.2.2 填筑石料料源选择

1 填筑石料可分为堆石料、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工程回填石料和砌石料等,其料源包括工程开挖料、石料场开采料和天然砂砾料。

2 利用库盆开挖料时,在满足库盆开挖(库容、轮廓、高程、坡比等)要求的同时,也应满足填筑料的质量、粒径及级配等要求,并宜将不同岩性的工程开挖料用到不同的填筑分区;

3工程区外石料场应选择覆盖薄、剥离量少、开采获得率高、边坡支护工程量较小、上坝运输距离较短、开采道路和上坝道路较易修建的料场。

4 反滤料、垫层料宜利用地下洞室开挖料制备,不足部分可利用明挖的合格石料或料场开采石料(天然砂砾石料场)制备;

5 过渡料宜利用地下洞室开挖料,或采用控制爆破的明挖石料。利用天然砂砾料作为过渡料,当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掺配或人工筛分等加工措施。 4.2.3 土料料源选择

1 土料可分为防渗体土料、接触粘土料、槽孔固壁土料等,其料源包括工程开挖料和土料场开采料。

2 防渗体土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渗性和渗流稳定性、适当的塑性和压缩性、较高抗剪强度和较好施工特性的土料。

3 土料场宜选择土质均一、土层较厚、质量易于控制、出料率高、开采运输条件好、土料天然含水率与填筑最优含水率接近、少占耕园地和林地的料源。

4 土料场宜优先考虑利用工程开挖料;土料场宜优先在枢纽工程区和水库淹没区范围内选择。 5 工程区土料匮乏时,或考虑工程后期复垦用土后土料不足时,宜选择外购作为土料料源。

4.3 料场开采规划

4.3.1 料场的规划开采量应考虑地质、施工因素以及工程后期料场料源的可采性,按设计需要量的1.15~1.5倍选取。当工程后期料源料场具备下挖或扩挖等条件时,规划开采系数可适当取小值。 4.3.2 在进行料场开采规划时,应在设计需要量的基础上扣除工程开挖料可利用量计算料场设计开采量;在规划开采量的基础上扣除工程开挖料可利用量计算料场规划开采量。 4.3.3 在料场勘察范围内的可采储量应大于料场规划开采量。

4.3.4 利用工程开挖料作为料源时,应根据开挖可利用料的使用部位,分析开挖料的使用时段、施工时序及施工方法之间的关系,计算工程开挖料可利用量。

4.3.5 当利用工程开挖料作为坝体填筑料料源时,工程开挖料开采强度应与坝体填筑强度相协调,提高开采料的直接上坝率,减少开采料转存量。

4.3.6 料场开挖边坡应保持稳定。对边坡失事影响施工安全或永久建筑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料场,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措施。料场开挖边坡的级别与抗滑稳定分析的最小安全系统标准,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和《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 / T 5353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进行开挖边坡支护的料场,宜分台阶开挖,及时支护。

5 主体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应能够实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通过研究,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论证施工总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为编制工程概算提供所需资料。

5.1.2 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重点研究上、下水库库盆挖填平衡、库盆防渗处理、高压管道和地下洞室群施工、进/出水口施工等。

2 施工方案应力求施工技术先进、可靠,施工工期合理、可行,施工干扰小,施工成本低,施工强度和施工资源需求较均衡,施工安全有保障,符合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并通过综合比较后选定。

3 应根据施工方法、工期安排及施工强度,进行施工机械配套选择研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类型和数量。在进行施工机械配套组合设计时,应首先确定起主导控制作用的机械,其他与之配套的机械设备需要量应根据主导机械而定,其生产能力应略大于主导机械的生产能力,并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机械选择设计规范》NB/T 10237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施工交通道路布置应根据主体建筑物布置、施工程序、施工方案、施工强度、施工机械设备、运输物件尺寸和地形地质条件等统筹规划确定。

5 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对工程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影响,避免工程区水土流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5.1.3 应根据工程枢纽布置的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等因素,研究选定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所需的大型施工设施规模;分析论证主要单项工程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 上、下水库施工

5.2.1 当利用已建水库或湖泊作为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时,其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应根据水工建筑物布置特点、水文气象条件、地形地质条件、水库运行特点及水深、施工特性等因素做出专门设计,并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2 当采用挖填平衡理念通过开挖围填碾压式土石坝形成的上、下水库时,应合理规划库内开挖和上坝道路,以及弃渣道路布置,并专门进行土石方挖填施工和调配平衡研究,以降低可利用料的

污染率,增加直接上坝率,减少二次倒运量;土石方量大的工程宜采用计算机仿真技术进行土石方平衡设计。大坝施工宜采用新型智能碾压技术。坝基与库盆开挖与基础处理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3的有关规定;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 35062的有关规定。

5.2.3 对于混凝土坝宜进行多个施工方案比较,选择混凝土浇筑方案与供料线路的规划布置;确定拌和、运输、入仓设备的数量及其生产率和利用率;规划各期浇筑部位、高程、浇筑强度、坝体上升高度和整个浇筑工期。

5.2.4 对于采用混凝土面板防渗的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混凝土面板垂直缝间距的选择应有利于滑模操作、适应混凝土供料能力和便于组织全面作业,一般为12m~16m;坝高不大于70m时,面板混凝土宜一次浇筑完成;坝高大于70m时,根据施工安排或度汛、提前蓄水需要,面板可考虑分期施工,分期浇筑接缝应按施工缝处理,混凝土面板浇筑宜采用滑模自下而上分条跳仓进行。面板施工前,坝体应留预沉降期,宜不少于3个月。面板混凝土浇筑宜避开高温时段或低温季节。混凝土面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滑模施工的坝面或库顶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布置卷扬机及其平台装置、运输混凝土道路等施工需要,其宽度不宜小于9m。

2 斜坡面板混凝土入仓宜选用溜槽输送,应根据面板宽度选择溜槽数量,溜槽出口距仓面距离不应大于2m,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骨料分离。

3 滑模每次滑升距离应不大于300mm,每次滑升间隔时间不宜超过30min,面板浇筑滑升平均速度宜为1.5m/h~2.5m/h。

4 对脱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整平和适时压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宜连续养护至水库蓄水或至少养护90d。

5.2.5 对于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或心墙防渗的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应分析水文气象条件等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程度,确定全年沥青混凝土有效施工天数,论证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期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沥青混凝土面板施工宜采用一期铺筑,当斜坡长大于120m或度汛需要时,可将面板沿斜坡按不同高程分区,每区按铺筑条带由一岸依次至另一岸。面板的铺筑宽度以4m~6m为宜。沥青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沥青混合料宜用汽车配保温吊罐或带保温车厢的汽车运输,在斜坡上的运输宜用专用的斜坡喂料车。

2 沥青混凝土面板铺筑宜采用带振动熨平板的摊铺机施工,库底沥青混凝土面板采用自行式振动碾碾压,斜坡沥青混凝土面板宜采用可移式卷扬台车牵引斜坡摊铺机和振动碾施工,库(坝)顶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布置可移式卷扬台车、运输沥青混凝土道路等施工需要,其宽度不宜小于10m。

3 垫层施工、沥青混合料的摊铺与碾压、沥青混凝土面板特殊部位铺筑、施工接缝及层间处理、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不宜设置施工缝。心墙铺筑层厚宜采用200mm~300mm,心墙日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专用摊铺机,过渡料宜与沥青混合料同步铺筑,摊铺速度以1m/min~3m/min为宜。各种机械不得直接跨越心墙。

5.2.6 采用灌浆帷幕防渗时,帷幕灌浆应按分序逐渐加密的原则进行,具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现场试验初步确定帷幕灌浆的施工参数。

5.2.7 采用土工膜防渗时,土工膜的分缝分块长度应根据工程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前应进行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施工机械不宜跨越土工膜。应重视土工膜施工期间的保护和土工膜渗漏检测。土工膜防渗层、下支持层和保护层的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土工膜防渗技术规范》NB/T 35027的有关规定。

5.2.8 采用土质防渗体防渗时,防渗土料的开采加工能力应满足土料填筑强度的要求;土料的铺土厚度、卸料方式和碾压遍数等施工参数应根据土料性质和压实设备的性能通过现场碾压试验确定。土料施工宜安排在少雨季节;若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选用合适的土料和施工方法,并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土料不应留有纵向接缝,横向接缝不宜陡于1:3.0;土料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宜采用进占法卸料,运输车辆不宜直接穿越土料填筑区。

5.3 输水系统施工

5.3.1 输水系统施工支洞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输水系统洞室布置、施工进度、机组发电顺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化程度、分期开发要求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高压斜井或竖井高差大、地质条件复杂时,宜结合围岩开挖、钢管安装、混凝土施工等要求,对是否设置中部施工支洞加以论证。高水头高压管道下平段施工支洞宜布置在钢衬段。

5.3.2 施工支洞断面型式及尺寸选定应满足支护型式、运输方式、运输强度和重大件、钢管、钢岔管等物件通行的要求,并有布置通风管路、供水管道、照明线路和排水沟等的空间。施工支洞纵坡设置应满足施工运输安全和顺利排水的要求。上平段施工支洞、中平段施工支洞如兼做运行期检修通道,宜布置成便于自流排水的顺坡。

5.3.3 隧洞开挖应根据隧洞断面型式、尺寸、洞长、地质条件及岩石抗压强度和施工进度等因素,研究钻爆法、悬臂式掘进机法、全断面掘进机法(TBM)等施工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5.3.4 采用钻爆法进行隧洞开挖时,应根据隧洞的断面尺寸、地质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设备性能,分析研究确定采用全断面开挖或分部分层开挖。洞径在10m以下的圆形隧洞,跨度在12m以下、

高度在10m以下的方圆形隧洞,宜优先采用全断面开挖;洞径大于10m的圆形隧洞、洞高大于10m或跨度大于12m的方圆形隧洞,宜分层开挖或先挖导洞,然后进行分层分部开挖,导洞设置部位及分层分部尺寸,应根据地质条件、隧洞断面尺寸、施工设备和施工通道等因素经分析研究确定;圆形隧洞选用分部法开挖时,应研究减少或避免扩挖底角的施工方法。

5.3.5 对于采用竖井式或斜井式布置的高压管道,以及出线竖井、排风竖井、闸门井、调压井等工程,宜优先采用井底出渣。断面尺寸较大且井底有通道时,应先开挖导井形成溜渣井;导井开挖应研究反井钻机法、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法、正井法、掘进机法等施工方案,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对于地质条件较好和井深适合的竖井或斜井,宜优先选用反井钻机法,反井钻机钻导孔前可采用定向钻进行定向孔施工,以降低孔斜率。

5.3.6 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衬砌高压管道的衬砌分段,应在分析围岩特性、浇筑能力、结构型式等因素后确定,建筑物结构外形变化处宜作为衬砌分段界线。

5.3.7 采用钢板衬砌高压管道时,压力钢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 50766的有关规定。采用高强度钢板衬砌高压管道时,应依据厂家提供的高强度钢板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进行专门研究,通过加工及焊接工艺试验制定工艺流程,采取相应的质量和控制措施。对于高压岔管安装,宜进行打压试验。

5.3.8 输水系统施工支洞封堵,其混凝土堵头宜采取前段实体段接廊道段,廊道段设置应方便灌浆处理施工;堵头混凝土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保证施工支洞堵头封堵质量。

5.4 厂房系统施工

5.4.1 厂房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布置特点、施工总进度、分期开发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论证选定。

5.4.2 地下厂房系统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地下洞室群施工程序,确定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和各项作业衔接关系。对围岩稳定条件差的大型地下洞室群的施工程序,应通过三维稳定应力计算结合计算机仿真技术成果分析研究确定。

5.4.3 地下厂房系统工程施工应优先研究利用永久洞室或地质探洞作为施工通道的可能性;施工通道布置应充分考虑地下厂房系统布置特点、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工期要求和地形地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4.4 地下厂房施工分层及高度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通道的位置和施工机械性能等因素确定,必要时宜对地下厂房施工分层和支护进行有限元动态模拟分析后确定。

5.4.5 地下厂房顶拱层开挖应根据围岩条件和断面大小确定开挖方式,地质条件允许时宜采取先开挖中导洞后两侧跟进扩大的开挖方法。若围岩稳定性差,宜采用两侧导洞先掘进并进行初期支护,再进行中间预留岩柱跟进的开挖和支护的方法。

5.4.6 交叉洞室和相邻洞室的开挖,应合理安排各交叉和相邻洞室的锁口和加固支护次序。小断面洞室和大断面洞室交叉时应先开挖小洞室,并加强交叉部位的围岩支护。

5.4.7 地下厂房等大型地下洞室开挖,通风宜以机械通风为主,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在施工程序安排时,应先期开挖上部可通风的永久洞、井,与中、下部各洞逐步贯通以形成通风通道,尽早形成自然通风条件。必要时应设置临时通风洞、井。

5.4.8 地下厂房等大型地下洞室开挖,应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围岩变形监测成果,对围岩稳定进行分析或反馈分析,动态调整支护设计并指导施工。

5.4.9 岩壁梁层开挖,应采用预留保护层的开挖方法。岩壁梁施工前应进行下层边线预裂爆破,并在下层开挖时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岩壁梁的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DL/T 5198的有关规定。

5.4.10 地下厂房的岩壁梁混凝土、强约束区混凝土及蜗壳层混凝土,应根据其结构特点和气温、洞温、施工设备、制冷能力、工期等条件采取合适的温控措施。岩壁梁混凝土的分段长度宜为8.0m~12.0m,缝面宜设置键槽;强约束区混凝土及蜗壳层混凝土的分层厚度宜控制在1.0m~1.5m以内。

5.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

5.5.1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运输:

1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从工地加工厂或拼装场运至安装现场的道路标准应满足运输尺寸及单件重量的要求。

2 运输设备应能满足特重件和特大件(超宽、超高和超长)运输要求。压力钢管宜在工地加工或拼装成管节后再运至工作面,钢管及钢岔管宜采用平板拖车运输。分节长度根据支洞条件及运输方式选定;支洞布置难度及工程量较大时,可考虑选择运输瓦片洞内专用设备拼装组园方式。

3 大型工程的钢闸门和启闭机宜将部件运至安装现场进行组装。 5.5.2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起重吊装设备选择原则:

1 宜考虑永久性桥机及启闭设备提前安装及使用的可行性。 2 宜采用调度灵活、使用效率高的起重设备。

3 宜结合构件的外形尺寸、重心位置及单件重量、安装位置等因素选择。 4 吊装设备应满足安装工作连续进行的要求。 5.5.3 水泵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1 水泵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应与土建施工协调施工程序,合理安排安装进度,缩短安装直线工期。

2 机组供、排水系统及油、气系统的管路埋设及设备基础埋件随厂房一期混凝土施工。水轮发电机的主要埋件采用二期混凝土埋设。

3 埋件安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70%后进行。 5.5.4 金属结构安装:

1 闸门安装方案应根据闸门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

2 闸门埋件安装除弧形闸门铰座基础螺栓架采用一期混凝土预埋外,其余宜采用二期混凝土埋设。

3 闸门可根据运输和吊装能力,采用分节(件)或整体吊装。 4 启闭机安装应在排架混凝土达到允许承受荷载的强度后进行。

6 施工交通运输

6.1 一般规定

6.1.1 抽水蓄能电站交通道路一般划分为对外交通和场内交通,其中对外交通包括进场道路和上下水库连接公路。

6.1.2 交通道路规划应充分掌握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和当地的交通状况及近期发展规划等设计基本资料,在满足电站施工期和运营管理期交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兼顾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6.1.2 交通道路应符合抽水蓄能电站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根据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选择合适的技术指标。宜结合永久封闭管理需要进行统筹规划,兼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以及发挥其旅游功能的不同需要。

6.1.3 交通道路沿线的一般性附属设施(供水、供电、照明、通信设施线路,以及公路设施与标志、标线、标牌等)应统一规划,附属设施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设计。有分期建设需求的抽水蓄能电站交通道路工程,应满足不同阶段的使用功能和要求。

6.1.4 交通道路土石方平衡应与主体工程统筹考虑,必要时进行专题研究或设置的取土场和弃渣场。

6.1.5 交通道路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和《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的有关规定;且场内临时道路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施工场地的防洪标准。 6.1.6 施工交通运输系统应设置安全、交通管理、清洁、维修、保养等专门设施及人员、满足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6.2 对外交通

6.2.1 对外交通运输方案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对外交通宜选用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公路、铁路及水运等其他运输方式或几种方式组合。

2 能满足工程施工期间外来物资及重大件的运输要求。 3 运输安全可靠、中转环节少,运输费用低。

4 结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特点,妥善解决场内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方式。

5 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国家、地方和其他工矿企业现有交通运输设施,并与当地交通规划相协调。

6 上下库连接公路线路规划应考虑施工总体布置、输水系统施工支洞布置、沿线永久建筑物布置、该道路弃渣场布置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

6.2.2 根据物资供应方式、供应总量和供应强度,结合地方物资供应能力,以及现有转运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选取,宜利用或租用现有火车站、码头或不设专用转运站。

6.2.3 上下库连接道路应按双车道设计,并满足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上下库连接道路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其适应的交通量,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辆以上的上下库连接道路,宜采用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 2 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25辆之间的上下库连接道路,宜采用三级或四级公路标准。当条件较好且交通量接近上限时,可采用三级公路;当条件较困难且交通量接近下限时,可采用四级公路。

3 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25辆以下的上下库连接道路,宜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6.2.4 对外交通道路位于城镇、景区规划范围内时,应执行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位于地方和国家公路网规划范围内时,应执行现行公路设计规范。位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应按照现行的有关公路设计规范执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DL/T5397的有关规定。

6.2.5 对外交通道路兼有地方公路、景区旅游道路等其他功能时,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无其他特殊要求时,交通道路通过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时,经论证可适当降低局部路段公路等级或路基路面宽度、设计速度、最大纵坡等设计指标,但不同设计指标的路段间必须设置过渡段。 6.2.6 道路宜采用平面交叉;采取多种措施仍不能满足通行能力或保证交通安全要求时,应研究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用立体交叉:

1 铁路与抽水蓄能电站道路交叉,且由于铁路运行时间、运行方式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时; 2 受地形等条件,采用平面交叉会危及道路行车安全时。

6.3 场内交通

6.3.1 场内交通道路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在统筹分析各条场内交通通行的主要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车型、重大件运输控制运输界限、以及运输总量和运输强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总布置设计方案,研究确定场内公路路面宽度、路肩宽度、路基宽度等公路主要技术指标。

2 地形陡峻,边坡开挖和稳定问题突出时,宜优先考虑隧道布置方案。在满足施工运输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应考虑永久与临时、前期与后期相结合的可行性。

3 场内交通道路的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的有关规定。对场内临时线路在满足运输安全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其部分技术指标经论证可适当降低。

4 场内道路在同一山坡分层布置时,公路的截排水系统应统筹规划,将天然降水截引至天然支沟或公路布置范围以外的区域,避免天然降水连片集中排放。

5 非主要运输线路上的临时道路,如施工上坝道路、下基坑道路、联系施工支洞和作业面及工区间的交通量较小的临时道路等,地形地质等条件受到时,在满足运输安全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其部分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

6 对采用全库防渗方案的封闭式库盆入库交通方式,下列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1) 在坝坡或开挖岩坡上用石渣填筑一条入库道路,库底施工完毕后拆除。 2) 在库盆岩坡上开挖一条入库斜坡道,库底施工完毕后回填。 3) 采用卷扬斜坡道作为入库运输通道。

4) 采用施工支洞或利用扩挖库盆的排水洞进入库底,库底施工完毕后封堵。 6.3.2 场内公路隧洞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隧道建筑限界应满足场内各种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的运输要求,有重大件运输通过,还须满足重大件运输对建筑界限的要求。

2 隧道纵坡应在0.3%~5%范围内选择,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非主要公路上的隧道纵坡不宜超过9%,相应坡长150m,局部最大纵坡应不大于15%。

3 隧道横断面设计除应符合隧道建筑界限的规定外,还应考虑洞内排水、通风、照明、消防等附属设施所需的空间。

6.3.3 场内道路采用单车道加避车道的形式时,应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且相邻两错车道之间应满足通视条件;错车道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7 施工工厂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工厂设施的任务应包括制备工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压缩空气,建立工地内外通信联系,维修和保养施工设备,加工制作非标准金属构件等。 7.1.2 施工工厂规划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研究利用当地企业的生产设施。

2 砂石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厂址应避开较大的断层和滑坡等地质不良地段,系统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的承载地基应稳定安全,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3 生活区宜与生产区分开,协作关系密切的施工工厂宜集中布置,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距离均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4 施工工厂的规划与设置宜兼顾工程实施阶段的分标因素。

7.1.3 施工工厂规划设计宜优先采用装配式结构形式,设备宜选择节能、通用性强、功能先进、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施工工厂规划设计同时应兼顾分期开发的要求。

7.1.4 施工工厂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用电负荷、生产人员等指标应计算或工程类比确定。

7.1.5 施工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均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7.2 砂石加工系统

7.2.1 砂石加工系统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范》DL/T 5098的有关规定执行。

7.2.2 宜优先研究论证工程开挖的石渣作为砂石骨料和垫层料料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7.2.3 根据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布置特点,砂石加工系统宜设置单一系统,集中布置。

7.2.4 根据抽水蓄能电站施工进度的特点,结合工程地形地质条件、场地布置条件、施工用地等因素,可选择暂存毛料或成品料。

7.2.5 在满足加工能力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生产规模确定应根据施工作业安排通过计算或工程类比分析确定。

7.2.6 成品砂石堆存量宜和混凝土系统储料场统一考虑,减少砂石加工系统堆存量。砂石运输宜优先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方案。

7.3 混凝土生产系统

7.3.1 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水电工

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规范》NB/T 35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3.2 根据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布置特点,混凝土生产系统宜按集中布置与分散布置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3 在满足生产能力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生产规模确定应根据施工作业安排通过计算或工程类比确定。

7.3.4 混凝土生产系统出料宜采用无轨运输方式。

7.3.5 混凝土预冷系统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预冷系统设计导则》DL/T 5386的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预热系统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预热系统设计导则》DL/T 5179的有关规定执行。

7.4 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

7.4.1 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及库盆施工规范》DL/T 5310的有关规定执行。

7.4.2 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宜与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统一布置。沥青混凝土骨料应现场制备,干法生产;所需填料宜购买商品碱性矿粉。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选择技术先进的成套设备。 7.4.3 沥青混合料生产宜采用连续烘干、间歇计量和拌和的生产工艺,拌和厂(站)的生产能力应满足高峰铺筑强度的要求,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可按额定生产能力的65%~75%计算。 7.4.4 沥青宜采用散装沥青为主。沥青的总储量应满足沥青混凝土高峰铺筑强度的3个月用量,沥青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足够的通道供运输和消防急用。沥青运输、存放、配制和使用过程中,应具备防火、防水和防污染措施。

7.4.5 沥青宜单一厂家供应以减少现场储存,防止混杂,保证质量。

7.4.6 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站)选择宜靠近铺筑现场,应在工程爆破危险区以外,远离易燃品仓库,不受洪水威胁,通风排水条件良好,且应远离生活区及其他作业区,并宜布置在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下风处。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宜布置在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站)下风处,并做好防尘封闭。 7.4.7 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站)应根据地形合理布置,设备布置宜集中、紧凑,使各工序紧密衔接,互相协调,减少沥青混凝土的热量损失。

7.4.8 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站)宜设置不少于两个的储油池(罐),每个储油池(罐)的容积宜满足1d~2d的用量,储油池(罐)内应配备加热设施。

7.4.9 沥青的溶化与加热、矿料的加热、沥青混合料的制备与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的有关规定。

7.4.10 宜设置沥青混凝土骨料的二次破碎筛分精加工系统。

7.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

7.5.1 压缩空气系统宜根据用气对象的分布、负荷特点、施工进度安排及管网压力损失和管网设置的经济性等综合分析确定,可采用集中或分散供气方式。压气站规模可根据用气高峰期内同时使用的风动机械数量和额定耗气量计算或按用气负荷配置。

7.5.2 压气站位置宜靠近耗气负荷中心、接近供电和供水点,处于空气洁净、通风良好、交通方便、远离需要安静和防振的场所。

7.5.3 上下水库相距较远、高差较大的工程,上、下库区均有可供施工用水的水源,则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采取集中或分散供水方案。根据水源条件确定施工供水和生活用水采用集中或分开设置方式。

7.5.4 集中供水系统应根据不同工程部位施工进度计划和用户用水定额推算分月需水曲线,将各工程部位需水曲线按施工总进度进行叠加得到高峰月需水强度,并以此为据进行设备配置。施工供水系统供水能力宜结合工程初期蓄水需要确定。砂石加工系统采用系统供水应考虑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蓄水池容积、高程按消防用水要求进行复核。

7.5.5 当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供水高差大时,宜采用多级泵站加压供水方式,并考虑运行期上水库及厂房区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要求,论证施工供水与永久供水设施相结合的可能性。 7.5.6 供水系统的水池容量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生活用水的水池容量为高峰日4h~8h平均需水量; 2 生产用水的水池容量为高峰日2.5h~5h平均需水量; 3 多级泵站的纯中转水池,容量为泵站0.5h~1h的供水量。

7.5.7 施工电源宜优先采用网电并具备应急的备用电源,当无网电条件时可采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容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负荷全由自备电源供给时,其容量应能满足施工用电最高负荷要求。 2 作为系统补充电源时,其容量应采用施工用电最高负荷与系统供电容量的差值。

3 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系统供电中断时工地地下洞室事故照明和排水一类负荷用电要求。

4 自备电源除应满足施工供电负荷和大型电动机起动电压要求外,尚应考虑适当的备用容量或备用机组。

7.5.8 各施工阶段用电高峰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当资料缺乏时,用电高峰负荷可按全部工程用电设备总容量的25%~40%估算;当计算条件具备时,应按负荷曲线法计算分年用电量。 7.5.9 供电系统中的输、配电采用的电压等级,应根据输送半径及容量确定。

7.5.10 施工通信系统宜与地方通信网络相结合。通信系统组成与规模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设施

布置,以及用户分布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工程应设置光纤通信网络系统。

7.6 钢管加工厂

7.6.1 钢管加工厂场地应考虑交通条件,方便运输。应考虑土建施工和安装的场地使用衔接,可利用前期土建施工腾出或弃渣形成的场地。

7.6.2 工程所需施工工厂设施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宜根据施工生产设施专项设计确定,或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类比确定。

7.6.3 压力钢管加工制作场地宜根据钢管直径、管壁厚度、加工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大型钢管宜在工地制作;直径较小且管壁较厚的钢管可在专业工厂内加工成节或瓦片,运至工地组装。

7.7 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厂

7.7.1 机械修配和汽车修配应考虑充分利用地方社会厂家,简化现场设置规模,机械修配厂宜靠近施工现场,便于施工机械和原材料运输,配有停放设备和材料的场地,宜与汽车修配厂结合设置。 7.7.2 汽车保养数量在50~300辆之间,宜集中设置汽车保养站。汽车数量多或工区较分散时,一级保养可分散设置,二级保养宜集中设置。

7.7.3 木材加工厂规模宜根据工程所需原木总量、木材来源及其运输方式,锯材、构件、木模板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场内运输条件等确定。

7.7.4 混凝土构件预制厂规模宜根据构件的种类、规格、数量、最大重量、供应计划、原材料来源及供应运输方式等计算确定。

7.7.5 施工所用氧气宜在工程附近地区采购,当工程附近地区制氧厂供应能力不能满足或运距远、运输困难时,可在工地设制氧厂。

7.7.6 大型设备和金属结构拼装场宜靠近主要安装部位,拼装场地宜根据闸门和启闭机主要尺寸、水轮发电机类型、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7.8 仓储区设施

7.8.1仓储区设施包括封闭仓库、恒温仓库、棚库、设备堆场等设施,仓储区宜考虑永、临结合布置。

7.8.2 仓储区设施位置考虑运行期管理需要,宜与业主营地集中布置。 7.8.3 仓储区设施面积宜根据装机规模合理选择。

8 施工总布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总布置规划应综合分析水工枢纽布置、主体建筑物规模、型式、特点、施工条件、分期开发要求和工程所在地区社会、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统筹规划为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各类施工场地、场内交通、生产生活设施。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应符合《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规范》NB/T 35120的要求。

8.1.2 施工总布置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施工总布置方案应与蓄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相适应,经综合分析研究后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因地制宜,利用荒地、滩地、坡地、沟地和水库淹没占地,宜避让地质不良地段。 2 应满足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需要。

3 施工布置应协调紧凑、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和经济林地。 4 应避让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环境敏感对象及生态红线。 5 应减少施工对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

6 应符合防洪排水、工程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8.1.3 宜采用有利于施工区封闭管理的施工总布置方案。

8.1.4 合理确定施工公用设施项目及规划布置,界定各项公用设施范围及其分期实施面貌。 8.1.5 主要施工工厂和临时设施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河流水文特性等情况确定。渣场防洪标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NB/T 35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8.1.6 生活营地、主要施工工厂和重要临时设施的布置场地应有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8.1.7应对施工拟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地质灾害、征地移民和环境敏感性进行调查,并进行施工用地安全性评价。

8.2 施工总布置及场地规划

8.2.1 施工总布置应根据施工需要分阶段逐步形成,满足各阶段施工需要,作好前后衔接。初期场地平整范围宜按施工总布置最终要求确定。

8.2.2 施工总布置应在施工导流方案、主体工程施工分区确定后,重点研究下列因素:

1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划分、组成、规模及场地布置。

2 对外交通连接方式、主要站场位置、主要交通干线及跨河设施的布置。 3 可利用场地的相对位置、范围、高程和面积。 4 临建工程和永久设施结合的可行性。

5 分期建设和重复利用场地的可行性。 6 供生产、生活设施布置的场地。

8.2.3 施工总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约用地,优先利用荒地、滩地、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应避开文物古迹,避免损坏古树名木。

8.2.4 工程施工区有多处场地可以选用时,应根据可选用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枢纽布置特点、以分区规划为重点,结合场内外主要交通运输线路的布置、施工场地征地移民情况,经分析比较后选定施工场地。

8.2.5 工程附近场地狭窄、施工布置困难时,宜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施工占地:

1 可适当利用库区场地布置蓄水前施工临时设施。

2 可利用斜坡地形和高差布置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并按台阶式布置施工工厂设施、生活区等。

3 可提高临时房屋建筑层数和适当缩小间距。 4 做好施工前后期衔接,宜优先重复利用施工场地。

5 可利用弃渣填平洼地或冲沟作为施工场地,但应做好排水和防护措施。

8.2.6 施工总布置应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统筹规划弃渣场地,充分利用开挖渣料。

8.2.7 对于存在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的地区,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的地区,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与重要资源开发有干扰的区域,以及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等地区,不宜设置施工临建设施。

8.2.8 施工总布置应符合水土保持和环保要求,废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应根据枢纽布置和施工布置规划采取分散或集中布置方案。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分开布置,生活用水应选择污染少、水质好的水源。

8.3 施工分区规划

8.3.1 施工总布置按功能可分为以下区域:

1 主体工程施工区。 2 施工工厂区。 3 当地建材开采区。 4 工程存、弃渣场区。

5 仓库、站、场、厂、码头等储运系统。 6 机电、金属结构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场地。 7 施工管理及生活区。 8 工程建设管理及生活区。

8.3.2 施工分区规划布置原则:

1 应按对外交通运输方案,拟定场内、外交通连接方式,拟定车站、码头和各施工区的位置,并确定场内永久交通主干线走向。

2 应根据建筑物布置、施工导流特点和当地建筑材料产地,以及工程主要土石方和混凝土运输流向,结合场地分布情况拟定场内主要交通干线。

3 以混凝土建筑物为主的枢纽工程,施工区布置宜以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为主;以当地材料坝为主的枢纽工程,施工区布置宜以土石料开采、加工,堆料场和上坝运输线路为主。

4 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的仓库、拼(组)装场宜靠近主要安装地点,并方便装卸和场内运输。 5 宜采取上水库施工区、地下系统施工区和下水库施工区三个相对集中区及其他分散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案,并应与上、下水库的交通及场内主要公路布置相结合。

6 施工管理及生活区应设在主体工程施工区、施工工厂和仓库区的适中地段。

7 工程建设管理区宜结合电厂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统筹规划,场地应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且交通方便,避免施工干扰。

8 主要物资仓库、站(场)等储运系统宜布置在场内外交通干线衔接处或沿线附近区,并能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外来物资的转运站远离施工区时,应按系统设置仓库、堆场、道路、管理及生活设施。

9 施工管理及生活营区的布置应考虑风向、日照、噪声、绿化、水源水质等因素,其生活设施与生产设施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

10 施工分区规划应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噪声、粉尘、振动、污水等对办公及居住区、变电站、水厂等的影响。

11 火工材料、油料等特种材料仓库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2 施工工厂、站场和仓库的建筑标准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定,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和装配式结构。

8.3.3 施工分区规划中各施工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施工工厂区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由施工工厂设计确定。

2 各种仓库、堆料的储存量以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或按同类工程经验类比确定。

3 施工管理及生活区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工程规模,宜按施工总进度施工高峰年平均人数乘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计算,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可取12~15m/人。。

4 工程建设管理及生活区房屋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建设管理模式

2

等,分析确定。

8.4 场地排水及防护

8.4.1 受河流、沟水和降雨影响的施工场地应设置必要的防洪排水工程设施,其挡、排建筑物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保障各类施工场地和生产、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 2 应避免沟水流人施工基坑、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场地。 8.4.2 施工场地防洪标准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河或临沟布置的营地防洪标准应在10年~20年、永久营地防洪标准应在20年~50年重现期内分析采用。

2 沿河或沟两岸布置的料场、施工生产设施防洪标准应在5年~20年重现期内分析采用。主要施工工厂和重要的临建设施防洪标准应取上限。

3 布置在库区的施工设施,应分析施工期水位变化,并应考虑回水、风浪、冰凌、坍岸、浸没的影响和安全超高。

4 不受河或沟洪水影响的场地内部排水标准应按工程所在区域的日暴雨降水标准5年~20年重现期内选用。

8.4.3 施工场地排水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场内排水系统应统一协调规划,保证畅通,衔接合理。应符合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多自排、少抽排的原则。

2 应根据防洪标准、暴雨标准、工程地形、水文、气象因素及环境保护要求,划分排水区域、计算各排水区排水量、选定排水方式。

3 场地地表雨水排除的地面坡度不宜小于3‰,湿陷黄土地区不宜小于5‰,建筑物周围场地坡度宜大于2‰。

4 宜采取截排方式避免较大溪沟水流进入基坑。

5 排水建筑物的型式、断面和尺寸应满足过水、消能防冲要求,还应考虑清淤条件。特殊地区应考虑冰冻和泥石流影响。

6 开挖、填筑的坡面排水需设置截水、排水设施,并引至主排水系统。 8.4.4 渣场、场平等填方区排水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填方应稳定安全。填方底部宜设置反滤排水设施。 2 排水可采用隧洞、涵洞、竖井、明渠或组合方式。

3 排水线路宜布置在坚实的地基上,水流衔接顺畅,需要时可采用沿线消能措施。 4 进水口应保证收集主要水流,出水口应与天然沟渠衔接并设置消能防冲设施。

8.4.5 存、弃渣场防洪标准应根据渣场堆渣规模、失事对主体工程或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堆渣体性质,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NB/T 35111相关规定确定。

8.4.6 应进行施工场地及设施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的调查和分析,布置上应以避让为主;难以避让的地质灾害应专门论证,有针对性地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8.4.7 施工场地存在受泥石流带来的安全风险时,泥石流防治应进行专题设计。防护工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的有关规定执行。

8.5 土石方平衡及渣场规划

8.5.1 土石方平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根据工程开挖区的地形地质条件、开挖料的质量特性和工程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填筑料和混凝土骨料料源宜尽量利用建筑物开挖料。

2 开挖料宜直接用于填筑,减少周转渣料数量。

3 应合理规划存、弃渣场,使填筑料和弃渣料运输顺畅、运距短。

4 应合理确定弃渣松散系数和填筑料压实系数,以及工程总弃渣量和利用料量。

5 应根据开挖利用料来源和施工特点,考虑施工作业损耗。土石方平衡计算折方系数及损耗补偿系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NB/T 35111的有关规定取值。

8.5.2 渣场分为临时堆存和永久堆存的弃渣场,渣场选址及各渣场的堆存量应结合土石方平衡进行,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 2 存渣场应便于渣料回采,尽量避免或减少反向运输。

3 弃渣场宜靠近开挖作业区的山沟、山坡、荒地、河滩等地段,不占或少占耕(林)地,地基承载力满足堆渣要求。应利用土石坝坝后和上、下水库死库容作为弃渣场地。

4 渣场布置宜避开天然滑坡、泥石流、岩溶、涌水等地质灾害地区。

5 有条件时弃渣可选在非全库防渗的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死库容以下,但不得妨碍永久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6 利用下游河滩地作堆弃渣场时,不得影响河道正常行洪、航运和抬高下游水位。 7 应考虑场内交通、渣料来源等因素。 8.5.3 渣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存渣与弃渣应分开堆存,存、弃渣场容积应适当留有余地。

2 存、弃渣场规划利用同一场地时,宜遵循下部弃渣、上部存料的原则。

3 应按堆存料的性状确定分层堆置的台阶高度和稳定边坡,保持堆存料的形体稳定。 4 应结合施工总进度要求提出渣场运行程序,设置渣场临时排水或永久排水设施。

5 存、弃渣场周边应设置导、排水与挡(截)水设施。

6 应及时进行渣场封闭,利用渣场作为施工场地或进行绿化、造地。 8.5.4 大型土石坝工程宜进行土石方平衡仿真分析。

8.6 施工用地

8.6.1 施工用地规划应遵照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便于建设期和运行期管理、方便施工的原则。

8.6.2 施工用地范围应根据场地条件、施工总布置、用地性质、使用时限、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综合分析确定,并应考虑与地方区划、建设和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宜结合利用,减少矛盾。 8.6.3 施工用地属性分为施工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施工临时用地与永久用地应统筹规划,工程建设中应优先规划使用永久用地,并宜使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相结合。 8.6.4 施工用地属性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枢纽建筑物、生态工程及其运行管理范围用地应为永久占地。

2永久建设管理和生产运行营地、结合地方城乡规划利用的建设管理营地和承包商营地应为永久占地。

3永临结合或完建后移交地方的场内交通工程用地应为永久占地。

4可以恢复原用途的料场、渣场、施工生产设施用地应为临时用地,不能恢复原用途的用地应为永久占地。

8.6.5 施工用地宜相互靠近连片规划,避免小块交错穿插。工程用地范围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规范》NB/T 35120的有关规定确定。

8.6.6 施工临时用地宜以施工临时设施外轮廓线为基础,考虑安全、维修、施工影响、便于管理等因素确定。

8.6.7 按施工用地性质绘制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图。

9 施工总进度

9.1 一般规定

9.1.1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编制施工总进度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特点、工程规模、技术难度,依据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和施工机械化程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工期。

9.1.2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应按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阶段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筹建期是工程正式开工前为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所需的工期,主要工作应包括对外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通信、位于关键线路上的临时工程施工,以及施工区征地移民和招标工作。

2 工程准备期是准备工程开工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工期,主要工作应包括场地平整、场内交通、导流工程、施工工厂及生产、生活设施、通风洞及交通洞等准备工程项目施工。

3 主体工程施工期是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第一台机组投运为止的工期,应主要完成永久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土建工程及其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期起点可按表9.1.2的规定划分。

表9.1.2 主体工程施工期起点

关键线路项目 上水库工程 下水库工程 发电厂房系统 输水系统 施工期起点 上水库主体工程施工 下水库主体工程施工 厂房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或地下厂房顶拱层开挖 输水系统主体工程施工

4 工程完建期是第一台机组投运至机组全部投运的工期,应主要完成后续机组的安装调试、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的剩余工作。

9.1.3 工程建设总工期应为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三阶段工期之和。 9.1.4 施工总进度关键线路上的项目工作应连续有序进行。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项目工作难以截然分开,相邻两阶段的工作可交叉、搭接安排。 9.1.5 施工总进度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2 按照当前平均先进施工水平合理安排工期。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的工程,工期安排宜适当留有余地。

3 应重点研究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采取有效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4 单项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总进度应相互协调,各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

5 施工强度安排应经过论证,与施工水平、施工机械配备、施工条件、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做到资源配置均衡。

9.1.6 施工总进度应突出主次关键工程、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明确准备工程起点时间和主体工程起点时间,明确截流、下闸蓄水、首台机组投运和工程完工日期。

9.1.7 施工总进度的表现形式可根据工程不同情况和要求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控制工程总工期的关键线路应明确。采用网络进度图时,宜采用带时标的施工网络进度图,并使逻辑关系清晰。

9.2 工程筹建、准备期工程施工进度

9.2.1 桥梁、隧洞等对外交通工程,地下洞室群的施工通道宜优先安排在筹建准备期建设,并分析确定投入使用时间,与所服务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

9.2.2 场内交通主干线宜在筹建准备期内建设,并确定投入使用时间;其他场内道路的进度与所服务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

9.2.3 应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确定砂石系统、混凝土生产及温控系统建设进度安排,宜创造条件提前建设。

9.2.4 施工供电、施工通信、施工区征地移民等筹建工作和场内交通、场地平整、施工工厂、生活和生产房屋等准备工程建设应与所服务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施工工期宜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后确定。

9.3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

9.3.1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应根据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对导流工程的开工、截流、下闸、封堵等控制节点进行分析论证。

9.3.2 水库下闸蓄水时间应与初期蓄水计划、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计划、工程发挥效益计划统一考虑,并结合水文资料、库容曲线和水库蓄水历时曲线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还应制定相应满足首台机和后续机组发电要求的蓄水措施,与蓄水相关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

9.4 土石方明挖工程

9.4.1 土石方明挖宜根据开挖规模、岩土级别、枢纽布置、出渣道路及施工方案等分析计算开挖强度及相应工期。

9.4.2 坝肩岸坡开挖可安排与导流工程平行施工,开挖后应及时支护,宜在截流前完成。河床基础

开挖安排在围堰闭气和基坑排水后进行。

9.4.3 利用库盆、进/出水口开挖料填筑坝体或加工骨料时,开挖施工进度宜与需求相协调,提高直接利用率。

9.5 地基处理工程

9.5.1 地基处理工程进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处理方案、工程量、施工程序、施工水平、设备生产能力和总进度要求等因素研究确定。

9.5.2 库岸有地质缺陷的库盆,库岸处理工期应根据处理方案确定,并应在水库蓄水前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9.5.3 不良地质地基处理宜安排在建筑物覆盖前完成。固结灌浆时间可与混凝土浇筑交叉作业,宜在混凝土浇筑1~2层后进行,经过论证也可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

9.5.4 帷幕灌浆应在本坝段和相邻坝段的固结灌浆完成后进行,宜在坝基混凝土浇筑面(趾板)或廊道内进行,不占直线工期,并在蓄水前完成。

9.5.4 防渗墙施工工期应根据总工期要求,经分析论证或工程经验类比确定。

9.6 混凝土工程

9.6.1 在安排混凝土工程施工进度时,应分析有效工作天数,大型工程经论证后若需加快浇筑进度,可考虑在冬、雨、夏季采取确保施工质量的措施后施工。混凝土浇筑的月工作日数可按25d计。对控制直线工期工程的工作日数,宜将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天数从设计日历天数中扣除。气象因素影响停工标准见附录A。

9.6.2 常态混凝土坝的平均升高速度与坝型、浇筑块数量、浇筑块高、浇筑设备能力以及温控要求等因素有关,宜通过浇筑排块或工程类别分析确定。

9.6.3 碾压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应综合仓面面积、铺筑方法及层厚、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能力、浇筑能力、温度控制、防渗结构等因素分析确定。

9.6.4 混凝土坝施工期历年度汛高程与工程面貌按施工导流要求确定。 9.6.5 混凝土的接缝灌浆进度应满足施工期渡汛与水库蓄水安全要求。

9.6.6 在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平行作业时,爆破开挖对已浇筑及新浇筑混凝土不应产生有害影响。 9.6.7 厂房混凝土浇筑平均上升速度与厂房型式、浇筑块、浇筑高度、浇筑能力及温度控制要求等因素有关,并应统筹兼顾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埋件安装等工序,宜通过浇筑排块或工程类别分析确定。厂房施工应优先形成安装间,提早完成桥机安装,使桥机尽早发挥作用。

9.6.8 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应统筹坝体部位与岸坡部位的施工顺序,岸坡部位应始终领先坝体部位一个升层。

9.6.9 混凝土坝浇筑期的月不均衡系数:大型工程宜小于2;中型工程宜小于2.3。

9.7 土石方填筑工程

9.7.1 土石坝施工进度应根据导流与安全度汛要求,研究坝体的拦洪方案,论证上坝强度,确保大坝分期填筑高程。

9.7.2 土石坝坝体填筑强度拟定原则:

1 应满足总工期以及历年安全度汛的工程形象要求。 2 各期填筑强度宜均衡,月高峰填筑量与填筑总量比例协调。

3 坝面填筑强度应与料场出料能力、运输能力及坝面面积、碾压设备能力相协调。

9.7.3 土石坝填筑有效施工工日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并参考附近已建工程类比综合分析确定。雨天停工标准见附表A。

9.7.4 土质心墙坝、土质斜墙和均质土坝的上升速度,应根据导流设计、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方法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心墙、斜墙上升速度应按照材料特性、有效工作日、工作面面积、施工工艺、压实设备性能和压实参数等因素确定。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同步上升。 9.7.5 沥青混凝土心墙坝体填筑进度应与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进度相适应,沥青混凝土斜墙应在坝体填筑完成,并满足坝体沉降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9.7.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应合理安排面板施工时间,混凝土面板施工前,相应坝体应安排有一定的沉降期。

9.7.7 碾压式土石坝填筑期的月不均衡系数宜小于2.0。

9.8 地下工程

9.8.1 地下工程施工进度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影响较大,各单项工程施工程序互相制约,安排时应统筹兼顾开挖、支护、浇筑、灌浆、金属结构、机电安装等各个工序。

9.8.2 地下工程可全年施工。应根据各工程项目规模、地质条件、施工通道、施工方法及设备配套情况,用关键线路法确定施工程序和各洞室、各工序间的相互衔接和合理工期。

9.8.3 地下工程月进尺指标或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强度,可根据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施工方法、设备性能及工作面情况以及类似工程类别综合分析确定。

9.8.4 隧洞混凝土衬砌段灌浆,应按照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再帷幕灌浆的顺序进行。回填灌浆应在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宜在该部位回填灌浆7d后进行。

9.9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9.9.1 施工总进度中应考虑机组订购、制造、供货周期和预埋件、闸门、启闭设备、引水钢管、水

轮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工期,妥善协调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施工的交叉衔接,并适当留有余地。

9.9.2 对控制安装进度的土建工程(如斜井开挖、压力钢管安装及混凝土回填、厂房吊车梁及厂房一期混凝土、副厂房、开关站基础等)交付安装的条件与时间,均应在施工进度文件中逐项研究确定。

9.9.3 对处于关键线路上的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应在施工总进度中逐项确定。 9.9.4 导流封堵闸门的安装进度,应结合施工导流方案、蓄水要求和施工总进度分析确定。 9.9.5 闸门安装进度应结合溢洪道、大坝、进/出水口、厂房等进度安排,结合工程度汛、蓄水进度确定。

9.9.6 机组设备安装进度编制,应考虑机组安装次序、机组规模、结构形式、机组调试及试验和施工环境、运输条件、安装场地、设备制造质量、施工能力、资源供应、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9.10 施工资源配置

9.10.1 直接生产人员计算应根据施工总进度按分年、分月、分项工程分别计算。

9.10.2 直接生产人员配备宜在设备选择配套基础上,按工作面、工作班制及施工方法,以混合工种形式,结合国内平均先进施工水平进行劳动力优化组合后计算,确定各年平均生产人数和施工总工期内平均生产人数。也可以定额为基础,结合现有生产水平进行劳动力分析计算。

9.10.3 间接生产人员计算应根据施工设施允许维护和生产规模确定;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压气、供水、供电主要干线的维护人员、场外运输人员、仓库系统(包括转运站)搬运及值班人员,可按有关定额或收集国内类似工程资料分析计算确定,并据此计算各年平均生产人数和施工总工期年平均间接生产人数。

9.10.4 根据第直接生产人员和间接生产人员计算结果,计算各年平均、施工总工期年平均及施工高峰期年平均的生产人员总数。

9.10.5 施工总人数应包括生产人员总数、管理人员和缺勤人员。管理人员取生产人员总数的5%~8%取值(大型工程宜取低限,小型工程视具体情况取值)。缺勤人员按生产人员总数与管理人员数之和的4%~6%取值。

9.10.6 施工总工日数由施工总工期内劳动力人数乘各年有效工日数求得。

9.10.7 应根据资源优化后工程总进度,确定工程主要设备分年度需求量,并按照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年限进行汇总。

9.10.8 应根据资源优化后工程总进度,确定工程主要材料分年度供应数量,提出主要材料分年度供应计划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 50766 《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范》DL/T 5098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 5151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预热系统设计导则》DL/T 5179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 《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DL/T 5198 《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L/T 5241

《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及库盆施工规范》DL/T 5310 《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 / T 5353 《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预冷系统设计导则》DL/T 5386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3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397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 《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规范》NB/T 10072

《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 10235 《水电工程施工机械选择设计规范》NB/T 10237 《水电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规范》NB/T 35005 《水电工程土工膜防渗技术规范》NB/T 35027 《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NB/T 3504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 35062 《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 NB/T 35111 《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规范》 NB/T 35120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附录A 施工总进度

A.1 常态混凝土浇筑受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标准

A.1.1 日降雨量大于10mm(机械化程度低的工程),或20mm(施工机械化程度较高工程)时,若无防雨措施,宜停工。

A.1.2 月平均气温高于 25℃时,若温控措施费用过高,可考虑白班停工。

A.1.3 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在5℃以下或日最低气温连续5d稳定在-3℃以下时,应按低温季节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10℃时,应停止露天混凝土浇筑;当日平均气温低于-20℃时或最低气温低于-30℃时,宜停工。

A.1.4 大风风速在六级以上宜考虑停工。 A.1.5 能见度小于100m时应停工。

A.2 碾压混凝土施工受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标准

A.2.1 在降雨强度小于3mm/h的条件下,可采取措施继续施工;当降雨强度达到或超过3mm/h时,应停工。

A.2.2 在大风或干燥气象条件下,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持仓面湿润。

A.2.3 日平均气温高于 25℃时,应大幅度消减层间间隔时间,采取防高温、防日晒和调节仓面局部小气候等措施。

A.2.4 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在5℃以下或日最低气温连续5d稳定在-3℃以下时,应按低温季节施工。日平均气温低于-10℃不宜施工。

A.3 土石方填筑采取一般防护措施的停工标准

土石方填筑采用一般防护措施的停工标准见附表I.3-1。

A.3-1 土石方填筑采用一般防护措施的停工标准表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编制大纲)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3 施工导流 ............................................................................................................................... 41

3.2 导流方式 ............................................................................................................................................... 41 3.3 导流建筑物级别 ................................................................................................................................... 41 3.4 洪水设计标准 ....................................................................................................................................... 41 3.5 施工期蓄水 ........................................................................................................................................... 44

4 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 ........................................................................................................... 45

4.1 一般规定 ............................................................................................................................................. 45 4.2 料源选择 ............................................................................................................................................. 45 4.3 料源开采规划 ..................................................................................................................................... 46

5 主体工程施工 ....................................................................................................................... 47

5.2 上、下水库施工 ................................................................................................................................... 47 5.3 输水系统施工 ....................................................................................................................................... 48 5.4 厂房系统施工 ....................................................................................................................................... 50 5.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 ................................................................................................................... 51

6 施工交通运输 ....................................................................................................................... 53

6.1 一般规定 ............................................................................................................................................. 53 6.2 对外交通 ............................................................................................................................................. 53 6.3 场内道路 ............................................................................................................................................. 54

7 施工工厂设施 ....................................................................................................................... 55

7.2 砂石加工系统 ..................................................................................................................................... 55 7.3 混凝土生产系统 ................................................................................................................................. 55 7.4 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 ......................................................................................................................... 55 7.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 ..................................................... 55 7.6 钢管加工厂 ......................................................................................................................................... 57 7.7 机械修配厂、加工厂 ......................................................................................................................... 57

8 施工总布置 ............................................................................................................................. 59

8.1 一般规定 ............................................................................................................................................... 59 8.2 施工总布置及场地规划 ....................................................................................................................... 60 8.3 施工分区规划 ..................................................................................................................................... 61 8.4 场地排水及防护 ................................................................................................................................... 62 8.5 土石方平衡及渣场规划 .......................................................................................................................

8.6 施工用地 ...............................................................................................................................................

9 施工总进度 ........................................................................................................................... 66

9.1 一般规定 ............................................................................................................................................... 66 9.8 地下工程 ............................................................................................................................................... 66

3 施工导流

3.2 导流方式

3.2.2 封闭库盆的导流方式。ZHW和BQ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利用库底排水廊道作为施工期泄流通道,导流方式为竖井结合排水廊道;XLC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施工期导流,前期采用机械抽排,后期利用库底放空洞导流。

3.2.4 位于已建水库中的进/出水口的导流及施工方案。BQ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进/出水口采取降低库水位枯水期干地施工;XHD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进/出水口采用水下岩塞爆破进行施工,BLH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进/出水口采用预留岩坎进行水下爆破进行施工。

3.2.5 对于利用已建水库或湖泊作为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的工程,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确定是最关键的问题。因此,本条规定应对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作出专门设计,并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

3.3 导流建筑物级别

3.3.1 利用原有水库大坝加高或改建作为抽水蓄能电站的上或下水库,加高或改建后大坝建筑物级别比原水库大坝的级别要高,按加高或改建后大坝建筑物级别根据《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NB/T 35041-2014的规定确定相应导流建筑物的级别。ZHW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利用原ZHW水库大坝续建加高形成,原ZHW水库库容为2300万m,大坝的级别相当于3级(中途停建),大坝续建加高后为1级建筑物。

3.4 洪水设计标准

3.4.3 当利用已建水库作上、下水库时,根据水库的调蓄作用及水库的运行调度情况,在水库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导流设计洪水标准。SSL抽水蓄能电站下池利用SSL水库,其进/出水口围堰施工中实际填筑高程比设计高程低1.5m,为保证汛期库水位不过围堰,通过水库管理部门采取措施调整库水位予以保证;YX抽水蓄能电站利用加高改建原HW水库形成下水库,为施工创造条件,采用放空水库施工围堰及永久泄水管;BQ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进/出水口底板高程207m,BQ原水库正常水位244m,采取降低库水位的施工方案,汛后将库水位降至进/出水口底板高程以下,利用枯水期施工;ZHW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进/出水口围堰挡水标准采取汛限水位进行控制。 3.4.4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所在的环境比较特殊,有山间小溪、人工库盆、天然湖泊、已有水库等。对于开挖围填形成的库盆选用24h洪量作为标准;降雨量大且汇流面积较大时,仍选用洪峰流量作为标准。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导流特性见表3-1。

3

表3-1 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导流特性表

库区集工程名称 水面积(km) GZ一期 上水库 GZ一期 下水库 SSL 上水库 SSL下水库进/出水口 THP 上水库 THP 下水库 TB 上水库 TB 下水库 TA 上水库 LYS 上水库 10~3月 P=10% 10~3月 P=10% / P=5% / 2设计洪导流标准 水流量(m/s) 324h暴雨洪量 (万m) 混凝土涵管泄流 混凝土涵管泄流 / 围堰挡水 / 围堰断流、隧洞导流 原桐柏电站引水发电洞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6.8m,涵管Ф2.5m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9.3m,涵管Ф4.0m / 塑性混凝土心墙土石围堰 / 5.2m×5.2m(方圆形)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11m 洞径1.5m 最大堰高17m 5.3m×4.8m 3导流方式 导流建筑物尺寸 坝体度汛标准 进/出水口 导流 标准 度汛 标准 / 35.3 / P=2% / / 98.2 / P=2% / / 0.163 0.327 / / / / / / / / / / / 汛期采取措施调整库水位予以保证P=5% / / / P=5% 317 / P=2% / / 6.7 10~4月 P=10% 3.4 / P=10% / P=1% 21.41 P=10% 141 / 隧洞导流 (城门洞型) 最大堰高10.7m 2.5m×3.3m P=2% P=5% P=1% 1.432 P=5% 46.5 / 隧洞导流 (城门洞型) 最大堰高19.5m 1.6m×1.8m (城门洞P=2% / P=1% 1.97 10~3月 P=20% 城西水1.7 24.4 放水底孔 型),重力式趾板、最大堰高14m P=2% P=5% P=1% LYS下水库进/出水口 LYS下水库进/出水口上游冲沟 WD 上水库 WD 下水库 FN 上水库 FN下水库拦沙坝 168 库汛后最高蓄水位 / / 城西水库泄洪闸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11.7m / / P=1% 1.15 P=10% 27.0 导流明渠,底宽3.5m 水泵抽排 截水堰 / / / 0.77 P=5% / 16.1 / 6.5m×8.0m(城门洞型) P=2% / P=1% 17.93 P=5% 377 / 3. (3d) / 隧洞导流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15.2m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12m 土石围堰、最大堰高10m,导流明渠底宽17m、长175 m P=2% P=5% P=1% 4.4 P=10% 36.7 水泵抽排 导流明渠及P=2% / / 10202 P=10% 136.0 泄洪排沙洞泄洪 拦沙坝泄洪排沙/ / / FN下水库大坝改建 10202 枯水期 P=5% 75.5 / 洞、拦沙坝溢洪泄洪排沙洞4.0m×4.5m 道及拦河坝泄洪放空洞泄洪 (城门洞型) P=1% P=10% P=1% XSJ 上水库 导流底孔引入泄导流底孔钢管直径1.12 P=5% 2.93 24.3 水廊道内钢管泄1m,廊道内钢管钢管流 直径0.8m P=2% P=1% 库区集工程名称 水面积(km2) 导流标准 设计洪水流量(m3/s) 24h暴雨洪量 (万m3) (1)过流河道宽(1)明渠(河道) 20m~58m (2)原有排涝站一座,排水能力6.9m3/s (3)新建排涝泵站一座,设计流量9 m3/s,起排水位7.5m。 导流方式 导流建筑物尺寸 坝体度汛标准 进/出水口 导流 标准 度汛 标准 XSJ 下水库 1.11 P=5% 134 24.13 导流 (2)泊口河口新老泵站抽排 P=2% P=1% HP 上水库 HP 下水库 BLH 上水库 PL 上水库 PL 下水库 6.67 P=10% 10~3月 P=10% P=10% 枯水期 P=5% 枯水期 P=5% 53.5 132 隧洞导流 2.8m×3.5m(城门洞型) P=2% P=10% 10~5月 P=10% P=10% P=1% 258 133 380 隧洞导流 6.0m×7.0m(城门洞型) P=5% P=1% 2.71 105 102.6 隧洞导流 1.8m×2.0m(城门洞型) P=2% P=2% 2.55 6.84 隧洞导流 2.5m×3.0m(城门洞型) P=2% 100.56 79.1 隧洞导流 6.0m×8.0m(城门洞型) P=2% 3.4.5 利用太湖作下水库的MS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进/出水口围堰的设计挡水标准采用太湖历年最高水位3.25m。

3.4.6 上、下水库进/出水口在输水系统贯通后为确保地下厂房正常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进/出水口的施工度汛应满足厂房施工要求,考虑到厂房施工的重要性,度汛标准要求较高。参照《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确定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标准。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厂房的施工度汛标准及度汛方式见表3-2。

表3-2 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厂房的施工度汛特性

工程名称 SSL TA YX ZHW XLC TA 进/出水口 下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LYS 度汛标准 洪水重现期(年) 20 100 200 50 50 100 100 100 100 度汛方式 围堰挡水,水库管理部门采取措施调整库水位予以保证 围堰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预留岩埂挡水度汛 尾水隧洞预留岩塞挡水,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围堰挡水度汛 围堰挡水度汛 围堰挡水度汛 进/出水口底板高程高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下水库 100 尾水隧洞预留岩塞挡水,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BQ TB HZ一期 PSH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下水库 下水库 100 50 100 100 50 50 闸门挡水度汛 尾水隧洞预留岩塞挡水,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第一个汛期在闸门井前预留岩塞挡水,其余汛期由闸门挡水 采用在引水渠部位预留岩坎挡水度汛 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工程名称 BLH XY XJ XSJ HP HHHT FN WD PL 进/出水口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上水库 下水库 度汛标准 洪水重现期(年)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 100 100 100 50 50 度汛方式 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尾水隧洞贯通后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闸门挡水度汛 3.5 施工期蓄水

3.5.1 水库初期蓄水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上、下水库的特征库容,结合工程施工期供水系统、压力钢管充水泵或首台机组泵工况等条件,确定初期蓄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蓄水方式、满足第一台机组带水调试所需最低水量、水位变化范围、水位升降速度、蓄水起止时间及过程、通讯条件以及与初期蓄水有关的水工建筑物监测工作安排、监测资料分析及监测成果反馈等。

多数抽水蓄能电站水源来自下水库,利用天然径流蓄水。如果上水库有天然径流,当然也可以蓄存作为电站初期蓄水的水源。初期蓄水供水管道一般与相应水库的施工供水系统结合考虑,必要时需扩大施工供水系统的供水能力以满足水库初期蓄水的要求。

以人工挖填形成的上(下)水库,一般的控制集水面积小,死库容也较小,约在几十万立方米以内。考虑首台机组以水轮机工况开始调试,所需水量总和不超过150~200万m3,初期蓄水问题较易解决。

地形较开阔、筑坝形成的水库,如死库容较大,可能形成数百万立方米的死库容。如施工期未能用废渣回填部分死库容,这类工程如建在雨量丰沛,集雨面积较大、有较大天然径流的地区,提前蓄水仍有可能满足要求。

死库容较大,即使提前蓄水,年径流量仍不能满足初期蓄水要求的工程,如我徽省LYS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死水位以下库容达506万m3,利用施工供水系统提前16个月向上水库蓄水仍不能满足首次机组以水轮机工况调试所需的上水库水位和水量的要求,采取以水泵工况首次启动,并在机组技术合同中以文字形式达成协议。

4 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

4.1 一般规定

4.1.2 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和地下系统开挖工程量大,料源选择应优先充分利用水库库盆内开挖料和工程开挖料,其开挖石渣料如果质量符合要求,可优先考虑用作人工骨料的原石料或坝体填筑料,库内开挖料储量、质量不满足工程需要时,需考虑库盆外(工程区外)建筑材料料源。SSL、THP、TA、ZHW、XLC、YM等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大坝填筑料全部利用库盆和坝基开挖料;XLC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次堆石料利用库盆和坝基开挖料中可用料及洞挖料,主堆石料从料场开采石料;THP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利用下水库溢洪道、进/出水口及开关站明挖石方和洞挖石方填筑坝体;LYS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大坝利用库盆开挖料、工程明挖及洞挖料筑坝;YM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利用下库盆开挖料、厂房系统洞挖料、下库进/出水口明挖料筑坝。

SSL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采用挖填结合方式兴建,全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总防渗面积17.48万m2,上水库土石方开挖总量495万m3,坝体填筑总量275万m3,整个工程混凝土53.34万m3,上水库坝体堆石料及面板垫层料全部采用库盆石方开挖料,混凝土砂石骨料全部采取外购商品料。ZHW、XLC、HHHT和YM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全库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防渗,上水库坝体堆石料全部采用库盆石方开挖料。LYS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大坝填筑量为114.2万m3,利用上水库开挖石料80.1万m3,利用工程洞挖石料和下水库出口明渠开挖石料34.1万m3,利用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碎石料6万m3。TA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库盆和坝基土石方开挖475.77万m3,坝体石方填筑386.65万m3全部利用上水库库盆开挖石料。YX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由筑坝和库周山岭围成,全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沟谷内没有明显的开阔盆地,水库天然库容只有100多万m3,为了获得530万m3的总库容,对周围山体进行大量开挖,上水库坝体堆石料源为上水库库盆开挖的五通组石英岩状砂岩夹粉砂质泥岩和茅山组岩屑石英砂岩夹粉砂质泥岩。

4.2 料源选择

4.2.1 (3)混凝土骨料碱活性问题对工程影响较大,要予以高度重视。《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 5151对混凝土骨料碱活性的各种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如仅采用其中一种方法,可能发生漏判,因此,需要采用多种碱活性试验检测方法进行试验。

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抑制骨料碱—碳酸盐反应的方法,因此,本条提出主体工程混凝土骨料不应选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料源。

(6)工程开挖料的可利用方量与施工方法相关,如利用反井钻开挖竖井、斜井时,其导井开挖的物料不能利用;利用悬臂掘进机、TBM开挖时,则开挖的物料多成片状,且颗粒小,利用难度大;绳锯开挖的物料则成大小一致的块状,适宜用作砌石料;钻爆开挖则可以通过爆破控制,达到粒径、级配等较为理想的程度,利用率高。

工程开挖料的利用与施工进度、施工布置密切相关,分部位计算可利用料数量时,需考虑开挖

出料部位的时序、转存条件、使用料源的部位及要求等,综合确定各部位的开挖料利用率。 4.2.3 (5)土地是国家宝贵的资源,为节约资源,保护农田,在抽水蓄能电站的设计、施工中,须贯彻避免或尽量减少使用土料的理念,因此,提出“工程区土料匮乏时,或考虑工程后期复垦用土后土料不足时,宜选择外购作为土料料源。”。

4.3 料源开采规划

4.3.1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2007第5.3.1条规定,“料场的规划开采量应考虑地质和施工因素,按设计需要量的1.25倍~1.5倍选取”,本规范将此系数修改为1.15倍~1.5倍,明确此系数叫做备用系数,并将原规范中的下限1.25倍改为1.15倍,主要原因是一般情况蓄能电站库盆开挖量大,料可利用量较大,尤其是库盆采用非全防方案时,工程后期库盆具备下挖、或库岸具备扩挖的条件,则料场的备用系数就不需要太大,本规范将低限降低也是为了适应此种情况。 4.3.6 料场开挖边坡包括开采过程中和开采完成后所形成的边坡。

5 主体工程施工

5.2 上、下水库施工

5.2.1 对于利用已建水库或湖泊作为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的工程,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确定是最关键的问题。因此,本条规定应对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作出专门设计,并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下施工方案。

5.2.4 当坝较高、工程量较大时,面板分期施工是必要的,否则会因为坝坡太长,给施工带来较大困难。面板分期施工,也有利于防止裂缝,同时可使堆石填筑、混凝土施工在组织上更趋均衡。同时也为施工期提前蓄水受益创造条件。面板纵缝分缝宽度应根据施工条件确定。为了便于滑模制作、操作和混凝土分料入仓浇筑,一般取12m,墙边根据情况取12m或6m。浇筑块过大施工困难,过小分缝太多。滑模施工的作业平台宽度:《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L/T 5400规定不宜小于10m;《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8规定不宜小于15m;《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规定不宜小于9m。SSL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全库防渗,库顶周长1595m,其坝顶和库顶宽度10m;LYS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其坝顶宽度8m;XLC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库岸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全库防渗,库顶宽度7.2m。 5.2.5 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通常采用先库底后斜坡的施工程序。铺筑斜坡沥青混凝土面板,多采用从坡脚到坡顶一级铺设;当斜坡长度过长(≥120m),或因导流、度汛需要,采用二级铺设,采用二级铺设时,临时断面的顶宽应根据斜坡牵引设备的布置及运输车辆的交通要求确定,一般不小于10~15m。ZHW抽水蓄能电站、XLC抽水蓄能电站和HHHT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防渗,其坝顶和库顶宽度10m;XLC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宽度10m。

ZHW工程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按结构分为四层,由下而上为整平胶结层、排水层、防渗层、封闭层;面板防渗层厚10cm,排水层厚库岸8cm,库底10cm,防渗整平层厚8cm,均采用一层摊铺、分序压实;封闭层厚0.2cm,分两层涂刷。防渗面板铺筑采用分条幅流水作业,前铺后盖法施工,条幅宽度采用5~6m。主要施工程序为:下卧层整平、喷除草剂、喷底层涂料,根据防渗面板结构按整平胶结层、排水层、加厚层、防渗层、封闭层分层依次由下而上进行摊铺和碾压。

库底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采用摊铺机摊铺,分条幅平行流水作业、前铺后盖法施工,条幅宽度可到4~5m。条幅铺设方向,一则取决于垫层的工作面条件,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铺设的条幅尽可能伸长,以减少施工接缝。沥青混凝土运输、转料、喂料等工序同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类似。

斜坡上沥青混凝土排水层和防渗层的摊铺与库底所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使用的摊铺机、碾压机也一样,所不同的是斜坡上的机械均由坡顶的卷扬机牵引,条幅施工长度与斜坡长度一致,斜坡沥青混凝土摊铺自下而上纵向进行,沥青混合料用自卸汽车运至坝顶,并卸入卷扬门机的料斗中,经斜坡喂料机把料喂到斜坡摊铺机中,摊铺机自下而上进行铺筑,当摊铺到坝顶时,斜坡喂料机被提起,斜坡喂料机也驶入卷扬门机中,然后三者一起移到下一条带施工。每一条带的宽度由摊铺机

和工作面决定,沥青混凝土拌和物的状态决定了摊铺宽度。一般情况下,库底摊铺比斜坡摊铺速度快些。由于受摊铺料斗容量,自下而上铺筑一条幅时需要喂料机不断的向摊铺机供料。

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各种机械不得直接跨越心墙,可在辅助设施配合下,如:钢桁架等方式跨越心墙。

5.2.8 防渗土料的雨季施工是土石坝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在降雨量充沛的地区尤其突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是保证防渗土料雨季顺利施工的关键。

雨季施工措施包括:超前安排心墙区域的填筑、缩短防渗体填筑流水作业段长度、防渗体与两岸接缝及上下游反滤料平起施工、及时用振动平碾快速将防渗体碾压成光面、做好防渗体填筑面防护、不失时机地进行雨后复工和用旋耕犁翻晒土料及加强施工道路维护和保养等。

考虑土料受降雨影响较大,雨季层面处理工作量较大及时停时续的施工特点,因此在雨季不宜进行大面积土料填筑施工,尽量安排在旱季进行防渗土料的施工。

防渗体横向接缝是坝体施工薄弱环节,处理不当,极易造成贯穿上下游的渗流通道,为此,防渗体填筑应尽量减少横向接缝。

5.3 输水系统施工

5.3.1 本条规定了输水系统施工支洞布置的原则和进行施工支洞布置时着重要注意的问题。施工支洞的布置应考虑机组发电顺序、尽量从同一方向进入,施工支洞封堵时可以退出,确保一条输水系统完工并不受另一条输水系统施工的影响。LYS、ZHW、YX抽水蓄能电站输水系统的施工支洞布置均从输水系统的同一侧进入。

5.3.3~5.3.5 钻爆法、悬臂式掘进机法与全断面掘进机法(TBM)是目前隧洞开挖中几种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法,三者各有所长,因此,评价一个工程适宜采用哪一种开挖方法,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才能确定。

采用钻爆法开挖输水系统平洞时,施工方案主要根据围岩类别及岩石抗压强度、断面尺寸、施工进度、施工机械化程度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的;同时还强调条件许可应优先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圆形隧洞选用分部法开挖时,尽量避免扩挖底角,目的是为了避免增加施工附加量,降低施工成本。LBG水电站圆形隧洞施工采用洞底垫渣作为出渣道路,避免了扩挖底角。

提出了可供选择的竖井式或斜井式压力管道几种常用的施工方法,并强调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选定施工方案。爬罐法施工导井施工空间极小,作业环境非常差,现已基本不予采用。反井钻机施工导井作业环境及安全方面要好很多,故竖井或斜井导井施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优先选用。反井钻机钻导孔前可采用定向钻进行定向孔施工,目前在DH抽水蓄能电站、FN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中均已应用,大大降低了孔斜率。

悬臂式掘进机作为机械开挖法的隧洞施工设备,具有安全环保,劳动力需求量少、自动化程度高、无爆破振动、对围岩扰动小、减少超挖、节约衬砌费用等优点,悬臂式掘进机已广泛应用于煤

炭开采、矿业开采、市政交通隧洞施工中等行业中。根据目前悬臂式掘进机发展的水平分析,其适用于岩石抗压强度130MPa以下围岩较为破碎的隧洞开挖,尤其在80~90MPa以内的隧洞开挖中适用性最好,此外也适用于洞外边坡有非爆破要求的开挖。

将TBM应用于50°左右的陡倾角斜井的开挖是日本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一大特点。首先在下乡抽水蓄能电站倾角37°长度485m的上斜井段成功地使用TBM由下往上开挖Ф3.3m的导洞,然后由上往下用 TBM 扩挖成 Ф5.8m 的断面;盐原抽水蓄能电站倾角52.5°长度438mФ2.3m的导洞采用TBM开挖;葛野川抽水蓄能电站倾角52.5°长度745mФ7m的斜井,采用TBM由下往上开挖Ф2.7m的导洞,然后由上往下用TBM扩挖成Ф7m的断面;神流川抽水蓄能电站倾角48°长度935mФ6.6m的斜井,采用TBM由下往上全断面开挖;小丸川抽水蓄能电站长约900m的上斜井,Ф2.7m的导洞和Ф6.1m斜井扩挖都采用TBM施工。采用TBM施工长大斜井可以使工人的作业安全和作业环境大大改善,可以取消中部施工支洞,施工进度比常规钻爆法要快。采用普通钻爆法施工斜井,导洞加扩挖综合平均月进尺30m左右;采用TBM开挖导洞,然后用TBM扩挖斜井,综合平均月进尺达50多m;采用TBM全断面开挖斜井平均月进尺达70多m,最大月进尺达115.5m。葛野川抽水蓄能电站采用TBM开挖导洞平均月进尺115m,最大月进尺166m,采用TBM扩挖斜井平均月进尺97m,最大月进尺173m。

TBM施工斜井在安排施工进度时应考虑设备组装、准备及解体撤出作业的影响。TBM设备组装和准备需3~4个月,其解体撤出也需1~2个月,隧洞开始一段不能用TBM而需采用常规钻爆法施工,此段长度一般为50m~60m。

5.3.6 GZ抽水蓄能电站和THP抽水蓄能电站的斜井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其混凝土衬砌采用特制的斜井滑模施工,GZ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斜井滑模平均月滑升102.9m,最高月滑升149 m;THP抽水蓄能电站斜井滑模最高月滑升达231m。

5.3.7 通过采用先进行围岩固结灌浆、后进行钢管安装和回填混凝土的施工程序,采用预埋专用灌浆管进行钢衬回填灌浆的施工工艺,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回填钢管外部空间的施工方法,或其他适用的灌浆方式以避免在钢衬上开孔进行灌浆。

某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上游高压钢衬支管按常规设置了许多灌浆孔,以满足围岩固结灌浆、混凝土衬砌回填灌浆和钢衬接缝灌浆的需要。灌浆孔处设置孔口补强板和封孔孔塞,由于灌浆孔封孔焊补工艺上未注意严格检查和控制,导致一些灌浆孔封孔焊接存在砂眼、气孔等缺陷。充水运行后,在高压水作用下出现焊缝被击穿,扩大渗水现象,高压水外渗,渗漏排水量呈阶梯状缓慢增加,初期渗漏量小于10m3/h,后期增至40m3/h,鉴于此种情况,利用核电站停机换核料检修时段,将上游水道放空检修,经处理后再次充水。

在高强钢板内衬灌浆开孔应特别小心,应尽量不开或少开孔,对少量必须的开孔要认真研究封孔焊接工艺和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

5.3.8 抽水蓄能电站一般水头较大,特别对混凝土衬砌的压力管道,若施工支洞堵头未做好,将会引起漏水,影响电站运行。某抽水蓄能电站由于一个中支洞堵头漏水比较严重,后放空引水隧

洞,对中支洞堵头进行灌浆处理。由于堵头实体混凝土凝固收缩,造成堵头混凝土与岩体之间形成缝隙,利用廊道重复灌浆可以较好地封闭缝隙,以解决堵头漏水问题。GZ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支洞堵头采用实体段接廊道段的设计方案,封堵效果较好。

5.4 厂房系统施工

5.4.1~5.4.5 对于高边墙、大跨度的地下洞室开挖,首先应研究确定合理的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决定于洞室的地质条件、洞室的规模及施工通道、施工设备和工期要求等因素,应从保证围岩稳定、方便施工、充分发挥施工设备能力和满足工期要求出发,研究确定开挖分层。分层高度一般6m~10m,其中顶拱层开挖高度根据开挖后底部不妨碍吊顶牛腿的锚杆施工和不影响多臂钻最佳效率发挥而确定。第2层一般为岩锚吊车梁所处部位,层高考虑岩锚的造孔和安装、吊车梁混凝土浇筑以及下层开挖爆破的影响,一般在吊车梁以下不小于2.0m较合适。国内部分大型地下厂房的开挖分层特性见表5-1。

施工通道的设置需满足分层开挖和工期要求。施工通道包括永久通道和增设的临时通道。利用的永久道路通常有厂顶通风洞,作为厂房第1层和第2层开挖的施工通道;厂房交通洞作为厂房第3层和第4层开挖的施工通道。5层及以下各层分别通过高压管道、尾水洞等永久洞及另设的临时通道进入。临时通道采用施工支洞、竖井和斜井等型式。对于特大型洞室,为了争取工期,设双向通道。

表5-1 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的开挖分层特性

工程项目 GZ一期 SSL THP TA TB LYS YX ZHW XLC BQ 主厂房尺寸 (长×宽×高) (m×m×m) 146.5×21.0×45.6 145.0×23.0×46.6 200.7×21.0×47.73 190.0×24.5×52.275 182.7×24.5×52.95 156.66×21.5×46.17 163.5×22.0×50.2 151.1×23.7×49.15 149.3×21.75×49.0 147.0×21.5×47.275 开挖量 开挖分层(万m3) (层) 12.27 12.91 17.0 21.0 22.9 12.56 16.3 14.8 12.83 12.22 6 7 6 6 7 6 7 7 7 7 分层层高 (m) 1层 9.56 10.5 8.5 9.775 9.75 7.97 9.2 8.2 8.55 7.0 2层 7.5 3.4 7.0 9.0 8.8 7.97 7.6 8.4 8.0 8.0 3层 4.33 10.0 7.56 7.5 6.9 4.73 8.1 6.1 6.95 6.925 4层 5.69 8.0 7.87 7.0 7.0 8.6 5.9 6.6 6.0 6.1 5层 9.38 5.0 10.0 12.8 8.4 8.7 6.8 6.0 6.5 5.9 6层 9.14 6.0 6.8 6.2 5.38 8.2 5.8 5.0 6.0 7.5 7层 3.7 6.72 6.8 8.85 7.0 5.85 高边墙、大跨度洞室开挖,最关键的首先是顶拱层的开挖。顶拱层的开挖决定于跨度大小和地质条件。一般情况下,如地质条件允许,先开挖中导洞,然后两侧跟进扩大开挖,如THP、TB、GZ、TA等蓄能工程。若围岩的稳定性较差,采用两侧导洞先掘进,并随即进行初期支护,中间岩柱起支撑作用,然后再进行中间预留岩柱的开挖与支护,如DCS水电站、YX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但也有例外,如XLD水利枢纽工程和XLC抽水蓄能电站。XLC工程厂房顶部围岩

为薄层页岩,近似水平,稳定条件很差,在对厂房顶部岩体进行预应力锚索等加固处理后,采取了先挖中间导洞随即进行支护,再两侧扩挖跟进的施工方法,也取得了成功。

岩壁梁层采用预留保护层开挖,即中间岩体拉槽超前、两侧保护层跟进。保护层的厚度以中间岩体爆破时产生的松动范围不超过保护层为原则,一般为2.5m~5m。中间岩体采用潜孔钻垂直钻孔,分段爆破,保护层开挖采取凿岩台车水平造孔爆破。

地下洞室群中,主厂房、主变室及尾闸室多数呈平行布置,且距离较近。主厂房的上、下游边墙常有大小不同的洞室相交,如下游边墙上有母线洞、尾水洞在不同高程与厂房相交,上游边墙有高压管道与厂房相交。每一洞室的开挖均会不同程度的对周围岩体的稳定产生影响,为此,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防止围岩失稳,例如:尽可能先开挖与主厂房相交的“小洞室”、即采用“小洞”进 “大洞”的开挖方法。当在进度安排上难于满足先开挖“小洞”,而必须先开挖主厂房、后开挖“小洞”时,则“小洞”开挖采取先导洞后扩大,先加固周边岩体然后再进洞开挖的方案,并采取浅孔小炮,多循环、弱爆破等措施,以减少对围岩的破坏。

5.4.6 地下洞室群中,主厂房、主变室及尾水闸门室多数呈平行布置,且距离较近。主厂房的上、下游边墙常有大小不同的洞室相交,如下游边墙上有母线洞、尾水洞在不同高程与厂房相交,上游边墙有高压管道与厂房相交。每一洞室的开挖均会不同程度地对周围岩体的稳定产生影响,为此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防止围岩失稳,例如:

1)优化施工程序,尤其是主厂房、主变室、尾水闸门室三大洞室的开挖程序应认真拟定,必要时进行计算机仿真分析,以尽可能减少开挖后围岩松弛区的范围和深度。

2)尽可能先开挖与主厂房相交的“小洞室”,即采用“小洞”进“大洞”的开挖方法,如上游高压管道应先开挖到厂房上游边墙,然后再进行该部位的厂房开挖,并做好喷锚支护。

3)当在进度安排上难以满足先开挖“小洞”,而必须先开挖主厂房后开挖“小洞”时,则“小洞”开挖应采取先导洞后扩大,先加固周边岩体然后再进洞开挖的方案,并采取浅孔小炮、多循环、弱爆破等措施,以减少对围岩的破坏。

4)对平行洞室,如母线洞、尾水洞的开挖,在开挖程序上应交错进行,不宜齐头并进。 5.4.10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DL/T 5198规定,岩锚梁混凝土的分段长度以8.0m~12.0m为宜,缝面宜设置键槽。

5.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

5.5.3 本条根据《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规定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遵照《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85和《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 50766的规定。

5.5.4 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施工技术要求遵照《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 35045和《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 35051的规定。

6 施工交通运输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交通道路按使用性质划分为对外交通线路和场内交通线路,是根据我国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的多年实践经验拟定的。《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已有明确说明。

对外交通线路,一般指由上、下水库、电站厂房区及其他建筑物、枢纽管理区等地之间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线路。

场内交通线路,一般指因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交通线路,工程建成即完成使命,如入库(基坑)道路、施工支洞、采料、出渣等交通线路以及各施工工厂、生活区之间的交通。

对外交通一般运距较长,运输量和运输强度相对比较稳定,运输工具比较单一,而且在工程竣工后大多还要作为电站的永久对外交通。施工期一般自成系统,但对上下水库连接公路往往视为对外交通的一部分。

6.1.3 根据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多年的实践经验,供电、通信、供水等线路沿公路布置有利于运行期的维护,尤其是上、下水库之间的线路高差大,线路长,宜结合上下库连接道路进行统一规划,因此,在公路路线和路面设计时应统一考虑,预留相应布置空间。

6.1.4 交通道路一般属于筹建准备期需要先期开展的项目,主体工程弃土场和取料场一般暂未形成,因此本条规定交通道路的土石方平衡应与主体工程统筹考虑,路基填料选择宜结合主体工程施工料场,尽量不新增料场。

6.2 对外交通

6.2.2 LYS抽水蓄能电站不设转运站,业主供应物资采取供货商直接送到工地,施工单位自身采购的物资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工程大件运输专门设大件运输标,由大件运输公司运至工地,重200t的变压器经海运至上海港转铁路运至火车站,然后卸至平板车运到工地,超限件水运至南京扬子石化码头再经公路运至工地。XLC、TA、YX、BQ、ZHW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阶段也不设工程专用转运站。

SSL抽水蓄能电站进口机电设备在天津新港到岸,满足铁路运输的运至工地附近的火车站,再由公路运至工地,超限件由天津新港经公路运输到工地。

TA抽水蓄能电站主变压器(长9.523.43.85m,重190t)及桥机(24.053.22.9m重60t)为国内生产,由发货地选定发送方案,经铁路按超限线路行驶运至工地附近的火车站,卸至平板车,过大河水库桥(桥的设计荷载为:汽超—20,挂—120)经104过道运至工区。国外生产的设备可由青岛港(前湾港)起岸,铁路或公路运至工地。对已超过铁路运输建筑限界的设备物质由公路运输,运输线路建议为青岛港(前湾港)→胶南→诸城→贾悦→马站→沂山→沂源→莱芜→泰安。

BQ抽水蓄能电站对国内采购的主变压器(9.43.44.4m重200t)及桥机大梁(214.52.7m重45t)等设备,由发货地选定发送方案,经铁路按超限运至河南获嘉站(四三二处),卸至平

板车由货站库区东门—获(嘉)武(陟)公路—获嘉外环—薄(壁)亢(村)公路—薄壁镇。

XY抽水蓄能电站最重件为主变压器,其重量约200t;最宽件为分半蜗壳(带座环),其运输尺寸为11.7×5.8×3.0m(长×宽×高);最长件为桥机大梁,长约25m;最高件为球阀,高约4.6m。本工程重大件设备的运输将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即铁路、水运及公路联运的运输方式。由铁路及海运的重大件均在肖厝港卸货,然后转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至工区。

6.2.3 参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1.1款第4条和第5条确定公路等级。

6.3 场内道路

6.3.1 场内交通要符合施工总布置的规划,并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水电工程地形、地质条件一般都比较复杂,边坡的稳定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加以足够重视。特别是对于易形成高陡边坡的地段尽量采用隧道通过。

对施工临时线路标准规定在“满足施工要求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当降低标准。这主要是针对抽水蓄能电站地形高差大,展线困难,道路迄始点及布线受多种因素制约,往往难以满足现行规范的技术要求。尤其是场内入库(下基坑)道路的纵坡,以往施工中曾用过12%甚至14%的坡度。

全库防渗方案的封闭式库盆的入库交通方式。SSL抽水蓄能电站上池在1:1.5的岩坡上开挖一条4.5m宽的10%坡度的入池斜坡道,池底钢筋混凝土面板施工完毕后,用低标号混凝土将斜坡道回填。THP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采用石渣填筑一条入库道路,库底沥青面板施工完毕后,拆除入库道路,THP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在进/出水口部位设置了一条永久卷扬斜坡道,供库底清理及检修用。XLC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采用施工支洞进入库底,待库底沥青混凝土面板施工完毕后,对施工支洞予以封堵。XLC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采用石渣填筑一条入库道路。ZHW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库底及库坡沥青混凝土施工时,在上水库西南侧库坡修建一条由库顶至库底的临时道路,该施工道路主要特性:路面宽6m,碎石路面,最大纵坡10%。

7 施工工厂设施

7.2 砂石加工系统

7.2.5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加工系统一般生产混凝土骨料总量低,工期受限,如果有混凝土坝工设施,可能造成短期高强度的情况,但不会达到特大型规模,这点与现行行业标准稍有不同。工程类比分析也是常用的确定生产规模的方法。

7.3 混凝土生产系统

7.3.2 混凝土生产系统分标设置便于管理,但对蓄能电站而言,混凝土总量标间不平衡,比如上水库标可能会很少混凝土量,同时又由于用料部位分散,运输距离较远的特点,这样一来就会存在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经性比较的情况。

7.4 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

7.4.2~7.4.10 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骨料加工需要满足沥青混凝土的要求,因此,沥青骨料加工系统宜和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一起综合考虑。为保证沥青混凝土所需填料石粉的质量,简化现场设施布置,委托地方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加工更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沥青宜采用散装沥青。

稀释沥青由于渗入的有机溶剂是液体燃料,容易挥发,闪点低,故要注意防火。

不同牌号、不同批次的沥青,从外观上不易准确区分,如相互混杂,或受热软化相互黏结,就很难处理,甚至造成工程事故。故沥青按产地、品种、牌号分别存放。

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的额定生产能力一般是针对道路工程,水工沥青混凝土中细骨料用量较多,需延长搅拌时间才能保证成品质量,因此导致实际生产能力下降。国内外工程实践表明,拌制水工沥青混凝土的设备实际生产能力一般为额定生产能力的65%~75%。

沥青混凝土拌和厂厂址远离易燃仓库与建筑物,可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由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烟尘,因此要求远离生活区。厂址靠近铺筑现场,除便于生产管理、避免沥青混凝土离析外,还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损失,确保施工质量。沥青混凝土骨料总用量较少,且骨料级配与常规混凝土骨料级配差异较大,另设置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ZHW抽水蓄能电站由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向沥青混凝土施工单位提供20mm~40mm的鲕状灰岩半成品人工骨料,由沥青混凝土施工单位按要求二次破碎筛分加工沥青混凝土骨料。XLC抽水蓄能电站由下水库砂石料加工系统向沥青混凝土施工单位提供20mm~40mm的灰岩半成品人工骨料;HHHT抽水蓄能电站由下水库砂石料加工系统向沥青混凝土施工单位提供20mm~40mm的大理岩半成品人工骨料。

7.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

7.5.1 本条系指压缩空气(简称压气)系统的供气对象。距施工现场较远的施工工厂和临建工程用风量

不大,可由自备空压机供气。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用气点分散和经常变动的特点和设站的经验,压气站不要过分集中,否则会导致管道过长,不仅增加投资,也使漏气、压力损失增大,这将导致风动工具生产效率大幅度下降。所以对压气站集中或分散设站,需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后确定。

现在大型凿岩设备正在向液压发展,仅需少量供冲孔的压气,可随机供气,大型风动凿岩机及长隧洞掘进国外也倾向于随机供气,既可缩短输气距离减少压力损失,又使凿岩设备及其动力具有更大机动性,所以本条提出在有设备配套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采用随机供气。

附录G.2所推荐的压气需用量计算公式为常用公式,引自《压缩空气站设计手册》。 7.5.2 本条参照GB 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编写。压气站需靠近“负荷中心”,系指各用风点耗风总量的重心所在地。当受爆破安全或施工布置场地时(如隧洞施工),压缩空气站至用气地点的距离最好在0. 5km以内,至多2km。“位于空气洁净,通风良好之处”,包含了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内容。

7.5.5 抽水蓄能电站一般供水高差大,采用多级泵站加压供水方式,应结合考虑运行期上水库及厂房区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要求,尽量使施工供水与永久供水设施相结合。SSL抽水蓄能电站上池施工供水系统采用6级泵站加压供水,后期将此系统改建成永久供水系统;TA和LYS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采用2级泵站加压供水,TA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水系统二级泵站最大扬程达270m;ZHW和YX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采用5级泵站加压供水;XLC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采用6级泵站加压供水(其中有2级属于高压供水)。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技术指标见表7.5-1。

表7.5-1 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技术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程名称 SSL LYS TA YX XLC ZHW YM 供水规模 (m3/h) 225 246 380 580 324 280 560 最大供水高差 (m) 560 179.5 278 470 863 403 508 泵站级数 6 2 2 5 6 5 5

施工供水系统宜尽可能与永久供水相结合,SSL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水系统后期改建成永久供水系统;LYS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水系统后期部分改建成厂房消防用水供水系统。YM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水系统一级泵站及一级供水管线则后期直接用作下水库永久补水系统。

7.5.6 对施工供水系统的调节水池及中转水池的容量的规定。ZHW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的中转水池容积为300m3,相当于上水库加压泵站1小时供水量;XLC上水库施工供水系统的中转水池容积为200m3,相当于上水库加压泵站0.6小时供水量。

7.6 钢管加工厂

7.6.3 大型钢管运输困难,即使加工成瓦片状,途中变形仍较大,将增大校正工作量,而节省加工工序不多,因而最好在工地制作。但厚壁、小直径钢管则不受此限。

大部分水电项目在现场设置钢管加工厂进行钢管制作,整体运输至洞内进行安装;考虑钢管直径、道路运输及建厂费用等因素,部分项目在工厂内加工成瓦片运至工地,洞内进行组圆,如苏洼龙水电站,钢管直径10m,壁厚30cm,采用在工厂加工成瓦片运至工地,洞内组圆安装,现场未设钢管加工厂。

7.7 机械修配厂、加工厂

7.7.1 本条主要指出机械修配厂(站)址选择及布置的一般原则。其中“宜与汽车修配厂设结合置”,是考虑到施工机械中的内燃机底盘等与汽修厂修理内容基本一致,相结合或靠近布置便于协作。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水电工程工地的机械修配规模已大大缩小,其原因一是水电工程实行招投标后,设备更新加快、机械折旧年限缩短,使施工机械从购置到报废期间的修理次数大大减少;二是施工设备的故障率比过去大大降低,且很多设备均由生产厂家专门负责维修、保养;三是工程分标发包和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出现,使得为整个工程服务的修配厂也失去了必要性,因此,利用工程附近城镇的机械修配能力,减少现场机械修配厂规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趋势。

7.7.2 和机械修配厂同样原因,尽量缩小现场汽车修理厂或汽车保养站规模也是水电建设的趋势。国内很多大型工程现场均不设汽车修理厂,仅设置规模较小的汽车保养站。

7.7.5 关于工地设厂条件,有的部门规定制氧厂距工地超过50km,或昼夜用氧量超过480m3/d。以50km划线,对于水电工程并不适宜,自设制氧厂,在经济上主要是减少了氧气瓶往返运输费,但各水电工程临时性制氧厂,其生产成本往往高于永久制氧厂出售价,有些甚至高出80%左右,即使不计入这一因素,一般工程制氧厂土建费用与不设厂增加运输费用对比,其经济半径约250kmo

7.7.6 水电工程一般均安装有大型设备和金属结构,外形尺寸较大,因此大型水电工程需设置大型设备和金属结构拼装场,拼装场需尽量靠近安装部位,便于大型设备及金属结构拼装后运输到安装现场。

7.8 仓储区设施

7.8.2 在满足工程建设和电站运行管理期间正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装机规模为 4×250~375MW 工程仓储区建筑设施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1.恒温仓库建筑面积控制在700-800m2以内;

2.封闭仓库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m2以内,带10t桁车;恒温仓库、封闭仓库可根据实际情况单

独或合并建设,一楼为封闭仓库,部分二楼为恒温仓库;装机规模超过4×250~375MW的工程,恒温库和封闭仓库面积可根据装机数量按1.1~1.2系数适当调增;

3.有条件的项目可建1000~1500m2棚库; 4.有条件的项目可建3000~4000m2设备堆场; 5. 仓储门卫室(1个)建筑 面积控制在30m2以内。

8 施工总布置

8.1 一般规定

8.1.1 主要阐明了在进行工程施工总布置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设计所涉及的各种基本资料。施工总布置规划要综观全局,统筹规划、协调局部与整体间的关系,使施工总布置设计成果不仅能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而且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8.1.2 本条规定施工总布置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施工总布置规划需从工程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利用荒地、滩地、坡地、沟地和水库淹没区土地,尽量避开滑坡体、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等可能存在自然灾害和不良地质的区域,保证施工场地安全合理。

2施工总布置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每个工程各有其特点,无一固定格局可以沿用。在设计过程中,要针对具体工程的条件和特点,考虑建设期与运行期、临时和永久工程结合、利用地方设施、建设方工程管理特点等因素,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恰当的组织形式,使总布置规划合理有序。

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珍贵,征地移民难度也在逐年增大。在满足工程施工各项需要的前提下,规划工程施工用地,尽量少占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尤其耕地和经济林地,是施工总布置的一大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控制移民规模,降低移民安置难度,便于建设征地工作和移民安置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施工总布置需要避让的环境敏感对象包括城镇供水水源、古树名木、自然动植物生态保护区及军事、宗教场所等。

5注意施工过程中控制污水、废水、噪声、扬尘、水土流失,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工程施工对枢纽工程建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6各类生产生活场地设置防洪排水、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工程措施或设施。各类设施与场地布置同步规划设计,其用地包含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 8.1.4 施工总布置所涉及的内容中许多项目为多个施工承包单位公用的施工设施,如外来物资转运站、场内交通干线、渣料堆(弃)场地等。本条明确施工总布置要对公用设施规模、布置、运行与维护管理,分期实施面貌,相互之间的衔接等作出规定。

8.1.5 本条对主要施工工厂设施和临建设施、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防洪基本要求。临建设施和施工场地的防洪标准因不同工程规模、工期、河流水文条件等各工程互不相同,在工程设计中根据各种设施的不同性质选取不同的标准。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管理区、生活区等重要场区的防护标准需选用较高的标准。临时工程防洪标准还要考虑回水、涌浪、冰凌、冲刷、浸没和坍岸影响,必要时需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临建设施的安全。

8.1.6 针对大型工程施工场地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对施工管理和生活营地、砂石加工系

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等地质和周围环境要求较高的重要设施的场地,需开展地质勘察工作,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为确保工程建设用地安全,需要对施工拟用地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地质灾害、移民安置与征地进行调查,也需要对生态保护、水源地、古树名木、文物、宗教、军事等环境敏感对象进行调查,进行必要的施工用地安全性评价。

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对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一级类标准对工程施工用地进行分类。根据工程建设用(占)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划分为12类:即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施工占用存在严重不良地质条件的场地将危及人员和工程生产安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的规定。对施工可利用场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力求避开滑坡体、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到的区域或存在严重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否则要采取可靠工程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用地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修订版)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考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及粉尘污染影响,提出用地边线与相应分区边界距离。施工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用地边线距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边界距离大于500m。

工程建设用地要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避让敏感的宗教、军事设施等特殊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需要进行上述作业时,必须保证文物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8.2 施工总布置及场地规划

8.2.1 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施工场地布置可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工程准备阶段,主要是人员设备进场,形成风、水、电系统,导流工程、临时房建工程及主体工程开工前必要的施工工厂设施,包括骨料筛分、混凝土拌和系统及相应的修配厂、仓库等。

(2)主体工程施工阶段,为工程全面施工的关键阶段。需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在布置上一般先以开挖为主,逐步转为地基处理、主体工程填筑或混凝土浇筑以及金属结构安装等工程。

(3)工程完建阶段,要妥善解决水库蓄水、发电有关布置问题,作好工程管理单位的厂区规划,合理使用场地;随着主体工程施工强度显著降低,逐步清还租用的施工场地。

8.2.2 在施工布置方案比较前,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好各施工临时设施的比较研究工作。条文中指出的六个方面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连又互相制约,要妥善协调相互间的关系,才能为各种

可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供依据。

8.2.4 施工布置往往不具有唯一性,在有场地条件时需要根据枢纽布置、场地布置条件,建设及移民因素,结合施工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从中选择较优方案。

8.2.5 对于非全库防渗的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可根据地形条件、建设工期、蓄水计划在库内设置临时场地,减少施工占地,如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充分利用库内干地进行施工场地布置,避免额外增加施工占地。

8.2.7 本条所指出的地区,不要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其主要原因是在这些地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将危及人员和工程安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

8.2.8 本条提出施工总布置应满足环保、水保要求,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设置,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

8.3 施工分区规划

8.3.1 根据工程施工的一般状况,本条规定8个施工分区,目的是为了统一分区名称,按分区统计建筑和占地面积,以便类似工程能相互比较。

8.3.2 在总结工程实践资料的基础上归纳了施工分区布置的11条原则,在研究比较施工分区时,一般情况下应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布置。

施工分区规划首先要进行场内交通规划,场内交通规划要首先研究对外交通衔接方式,坝顶和进厂交通的主干线走向。要以大宗的天然建筑材料运输流向拟订场内主要交通干线,进而进行施工分区规划。

混凝土坝和当地材料坝两种坝型,在布置上要保证主要生产系统布置适宜的位置,使其运用可靠、经济合理。妥善解决重点设施布置问题,其他临时设施则处于从属地位。在设计中重视研究重点设施布置方案,非重点项目则围绕重点项目布置。

随着场内道路和交通工具的改善,对居住区工作地点的距离不作具体规定,有条件可适当远些,但需要对工作人员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给予重视。

生产临时设施要靠近施工区布置,生活区要布置在安全地带,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施工作业区、施工工厂区、当地建材开采区、仓库区、主要施工道路、堆(弃)渣场地、生活及商业服务区等按功能分区布置,避免交叉混杂。各区之间要留有过渡带,并能适应分标施工。特别对砂石加工与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石场、金属结构拼装场、钢筋、木材加工厂等产生噪声、粉尘的施工作业,要注意对周边环境危害的控制,必要时需采取工程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外来物资转运站距施工区较远时,需有的配套临建设施。

易燃易爆等特殊物资库在总布置中摆放的位置、建筑物结构型式、物资堆放要求及必要安全设施等设计,均需要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

施工工厂、站(场)和仓库的建筑标准和结构型式要根据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气象特征和使用年限确定,生产建筑要体现安全生产,满足生产工艺流程与技术要求,为缩短建设周期尽量采用定

型化、标准化的装配式结构。

8.3.3 在确定施工工厂、仓库和项目规模以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时,除分析计算外尚需参考类似工程的实践经验。

工程施工管理及生活建筑面积,根据施工人数及人均占用面积进行计算。为保证所建房屋面积既不多余又能满足使用要求,计算时采用施工高峰年平均人数。

根据已建工程经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生活建筑面积以及公共的文化、商业、服务等设施的建筑面积,各工程由于建设和管理模式不同而差异较大,无法统一计算标准。因此,该部分建筑面积主要通过分析工程建设管理和公共设施所设置的项目、规模,参考类似工程估算。

8.4 场地排水及防护

8.4.2 规定各类施工场地防洪排水的标准。营地防洪标准参照城镇、乡村防洪标准确定,大型工程营地防洪标准可取大值。施工生产设施防洪标准参照《防洪标准》GB 50201中小型工矿企业防洪标准,考虑水电站施工设施特殊性,防洪标准在5年一20年重现期内分析采用,大型生产设施取大值,中小型生产设施取小值。特大型工程主要施工工厂和重要临建设施防洪标准经论证可提高。 8.4.3 本条总结了施工场地排水规划的一般原则:

高处雨水需设置截水沟(天沟)集中引排至主排水或支线排水系统,低处雨水需考虑场地(地形)或排水沟坡度,直流至雨水口或主(支线)排水系统。

场地排水一般包括降水、生产和生活废(污)水、天然沟渠汇水及地下渗水。降水是指地面上径流的雨水和冰雪融化水,常叫雨水,生产废水是指施工附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其来源为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等。生活污水是指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污水,其来源为宿舍区、办公区、公用设施等处排出的水。

场地排水分为主排水系统和支线排水系统,支线排水系统一般接人主排水系统。主排水系统是指主要溪沟或为多个场地利用流量较大的排水设施。支线排水系统是指单个工作区及场地内部的排水设施。

规划施工总布置场地排水时,需按条文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及时排除地表雨水及自然排水的畅通。避免因排水不畅或内涝成灾,影响生产和职工生活。

对场内主要冲沟、溪流需采取防洪措施,以保证施工场地和设施不被冲毁,重要的施工场地不被淹没,次要的可临时停产的部分场地和道路,在泄洪过后能顺利排水清污,及时恢复生产。冲沟、溪流的防洪措施需与场地排水统一考虑,结合场地地形,因势利导,以导为主,尽量避免主要冲沟、溪流水进人施工基坑和主要施工场地,基坑运用时段较短、抽排量不大时可采用抽排措施。对泄水时可能产生泥石流和危及河内的临建设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排水系统干、支沟一般有土质梯形明沟、梯形干(浆)砌石明沟,盖板式暗沟、暗管、涵洞等结构型式。沿场地地形布置排水干、支沟,纵横成网,有一定的纵坡和足够的断面,以保证排水畅通。排水系统与道路及临建设施统一规划,一般情况下,主要道路两侧均需设置排水沟。排人江河的主

要出水口,根据排水量、流速和地基的土质情况做好护坡或挡墙等加固防冲措施。如果江河高水位时高于出水口,需采取措施避免倒灌。为防止暴雨内涝成灾,必要时设置排水泵站。

水电工程原来一般不设污水处理工厂,而直接排人江河,利用江河自净作用处理污水。现在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要求对施工工厂、生活营地和现场施工集中的大量污水、废水设厂进行处理,以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

8.4.4 本条总结了渣场、场平等填方区排水设计的一般原则。为保证渣场稳定,底部结合反滤排水设施可设置抗滑区,抗滑区需选用质量较好的填筑料填筑。排水设施是渣场设计的重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排水设施,一般按永久运行要求一次实施到位,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渣场均要求防护和园林绿化、返土还田。

8.4.7 规定施工场地存在泥石流风险或遭遇暴雨诱发泥石流威胁的防护要求。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等级标准见下表。

依据《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并结合《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泥石流沟防治工程安全等级分为四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建筑物整体稳定性要满足抗滑(抗剪或抗剪断)和抗倾覆安全系数的要求,泥石流灾害防治主体工程设计标准见下表。

8.5 土石方平衡及渣场规划

8.5.1 根据物料性质合理确定其开挖的松散系数、回填的压实系数,以及开挖与回填施工作业中损耗系数,最终目的是计算整个工程各种渣料的总开挖量、总利用量、总周转量和总弃渣量,为渣场的选址规划提供依据。施工场地平整,原则上应做到自身挖填平衡,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工程土石方平衡规划。

土石方平衡计算着方系数及损耗补偿系数按下表选取。

8.5.2 蓄能电站弃渣场尽量利用土石坝坝后和上、下水库死库容作为弃渣场地,但不得妨碍永久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8.6 施工用地

8.6.3 根据工程施工用地在使用完成或工程竣工后能否恢复原用途,将工程施工用地划分为临时用

地与永久用地两种类型,以利于补偿费用计算和界定工程建设征地工作的开展。

8.6.4 本条规定了临时用地、永久占地范围界定的方法,从实际用地效果和工程完建后是否可恢复土地用途的角度进行划分。

工程建设用地属于不需要征收的情况,且使用后能够复垦恢复原土地用途的,归为临时用地范围。可恢复原用途的渣场占地为临时用地。工程建设用地属于需要征收情况,或虽然不需要征收但不能恢复原土地用途的,均归为永久占地范围。

9 施工总进度

9.1 一般规定

9.1.2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控制总工期的关键线路一般为:厂房通风洞(或厂顶施工支洞)→厂房开挖及支护→厂房一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发电。为缩短工程建设总工期,将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单一的主体工程(厂房通风洞或厂顶施工支洞)安排在筹建期进行施工,工程总工期从地下厂房顶拱开挖开始计算。

国内一些抽水蓄能电站如SSL抽水蓄能电站、GZ抽水蓄能电站二期、TA抽水蓄能电站、TB抽水蓄能电站、LYS抽水蓄能电站、YX抽水蓄能电站、ZHW抽水蓄能电站、XLC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将厂房通风洞或厂顶施工支洞安排在筹建期进行施工。

9.8 地下工程

9.8.1~9.8.3 国内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开挖及支护施工期一般为18~28个月,厂房顶拱开挖及支护施工期6~12个月,若采用岩壁吊车梁,岩梁层施工期4~5个月,厂房一期混凝土开始浇筑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施工期一般为24~35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后,以后每台机组相继投产的间隔时间一般为3~6个月。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施工控制性工期见表9-5。

表9-5 国内部分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施工控制性施工工期一览表

机电站 名称 组台数 GZ一期 GZ二期 SSL THP TA TB YX XLC ZHW BQ* LYS HZ一期 4 4 4 6 4 4 4 4 4 4 4 4 工 期 (月) 装机 容量 (MW) 厂房尺寸 (L×B×H) (m) 工程量 顶拱开挖机组发电 12.27 12.6 12.91 17.0 21.01 22.9 16.3 12.83 14.8 14.18 12.56 13.57 49 54.5 53 55(-4) 57 58 53 58 50 50 48 52 厂房开挖 厂房顶拱开挖及支护 9.5 11 8 12 12 7.5 12 9 11 7 6 厂房一期混凝土浇筑至第一台机组发电 29 34.5 26 33(-4) 32 30 26 32 29 28 24 32 10.5 11.5 18 27 9 12 12 34 14 12 9 12 6135 6300 5615 7730 8400 8180 6040 4935 7048 45 6280 6785 平均开挖强度 完建期 (m3/月) (万m3) 至第一台1200 1200 800 1800 1000 1200 1000 1200 1000 1200 600 1200 145×21×45.6 152×21×48.1 145×23×46.6 200.7×22.4×47.73 190×24.5×52.275 182.7×24.5×52.95 163.5×22×50.2 149.3×23.2×49.0 154×23.8×52 147×21.5×47.53 156.66×21.5×46.17 152×21.5×49.4 20 20 27 22 25 28 27 26 21 22 24 20 续表9-5

机电站 名称 组台数 HZ二期 SZ BLH HMF LY HP XSJ XY XJ 4 4 4 4 6 4 4 4 4 工 期 (月) 装机 容量 (MW) 厂房尺寸 (L×B×H) (m) 工程量 顶拱开挖机组发电 13.85 18.9 52 54 46 48 60 45 48 48 45 厂房开挖 厂房顶拱开挖及支护 6 5.5 10 6 11 7.5 11 11 厂房一期混凝土浇筑至第一台机组发电 32 32 26 27 28 25 30 28 26 12 12 12 18 9 12 12 9 6925 8590 6995 8143 7730 113 8735 121 平均开挖强度 完建期 (m3/月) (万m3) 至第一台1200 1200 1200 1200 1500 1200 1000 1200 1500 154.5×21.5×49.4 1.0×25.0×52.5 20 22 20 21 32 20 18 20 19 146.7×21.85×50.883 13.99 136×27×52.7 219.0×23.5×55.3 161.0×22.0×51.1 175×25×55.70 1.0×24.0×53.3 176.0×25.0×55.0 17.1 15.46 20.5 17.47 23.16 注:THP抽水蓄能电站因96年3月29日大滑坡堵塞导流洞而从厂房过流(经自流排水洞),机电安装停工4个月。 XLC电站因机电设备问题重新制造2台机电设备,重而使完建期延长了近2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