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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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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1、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1)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2)当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缆敷设。

(3)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3)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4)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4、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

(1)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5、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有隔离措施。 (1)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2)消防与非消防系统回路、同一系统不同电压、电流型式的线缆应在不同桥架内敷设,如条件所限共用线槽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相同的绝缘等级,分别敷设在以不燃挡板分隔的不同槽孔内,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穿越导管时也不应穿过同一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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