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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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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勘察单位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地质勘察报告 12、施工图审查报告 13、监理大纲 14、全套施工图 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

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两个机构)

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6、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质量保证书 10、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其他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七章,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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