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施[2006]8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9.12 【实施日期】200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京建施〔2006〕867号)
各区、县建委,各省、市建设厅(建管局、建委)驻京建管处(办),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现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 1、所有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施工。 1 / 2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
业,必须在2006年10月15日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取消其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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