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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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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全面贯彻《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分解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抓好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群体上访问题。班子成员定期组织排查和处理所分管部门和包干单位存在的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协调处理涉及所主管部门和单位尤其是挂钩单位的信访问题。

二、制度内容

实行领导班子信访例会制度。乡、各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信访例会,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办法。

乡机关实行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办公室、信访室具体安排。 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班子成员实行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责任追究

(一)对信访工作被动,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能及时处理,引发群众多次越级上访的单位,由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个案通报批评。 (二)对信访工作局面被动,在通报批评后,半年内仍无改观的,将其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次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纳入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三)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职能部门对上访群众态度生硬粗暴,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或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群众集体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未及时报告,不跟踪处理,以致误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做答复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四、督促检查

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信访工作部门成员及各村(社区)、乡直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落实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本制度的落实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纪委为负责人,具体由办公室、信访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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