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于2014年7月1日颁发了《关于推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等指导思想,针对诸多长期困扰勘察、设计、咨询业的重要司题,提出了 系列解决思路及创新举措。
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 《意见》提出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要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建筑企业备案管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要求,以上规定深受企业欢迎。同时通过加强外地企业准入后的监督管理,对跨省承揽业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建立处理及协调机制,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跨地区经营保驾护航。这将会促使建筑市场更加公平合理,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了监管,对供需双方的业务行为进行了宏观指导。
淡化建设企业资质
《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措施,对现有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这无疑是一项消除和减少建筑市场乱象,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多年来,严格的企业准入制度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同时也给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 定的阻力。为了获得更高一级的资质,买卖、挂靠注册执业证书等行为成为行业的痼疾。下放行政权力,宽进严出,将促使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升设计、管理和经营水平等方面,通过人才集聚、诚信经营、提供更好的服务、扩大品牌知名度等方式获得市场认可。在”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 “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在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方面进一步“放”,在人员执业资格、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方面加强“管”,放管并重,放开了虚的外表治理,抓住了管理的实质性问题。加大了工程模式的推行力度
《意见》第十九条提出“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早在1987年,多部委就颁发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底,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行政审批。2003年建设部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鼓励有条件的工程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逐步建立对工程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解决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部分问题
我国在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还不太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建筑业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不能为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存在法律效力和推进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例如,对惩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收效甚微;对工程监理、设计、建筑企业资质条块分割,存在严重的性壁垒等。
非市场因素干预较多。我国法律规定 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后,工程主体结构要完成,不允许分包。这种规定使得部分大型建筑企业只能将主体结构工程项目交由下属单位施工,由于企业内部存在行政干预、内部保护等问题,从而制约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仍习惯于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发包。甚至有部分建设单位因不能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工程建设中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而热衷于将工程肢解发包。同时受制于投资主体和管理等问题,建设方也缺少实施总承包模式的推进动力。此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建设方对承包商的能力和资信缺乏信心,信任程度不够,在工程建设中管得过细、管得过于具体,都成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障碍。
关于加快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建议
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进 步转变观念。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工程建设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肢解发包割裂了工程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全面服务和协调管理。因此要加大部门、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和优势的宣传,使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投资工程项目更要做好表率,率先推行。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部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需要,制定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标准和制度,积极支持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从而通过引导、行业推动、各方协作的方式,有序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加强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应结合管理现状,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切实规避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肢解发包等违规行为。促使建设单位认真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对承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实施监督,同时强化服务和帮扶职能,为承包商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从而实现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方的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不断推广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勘察设计企业开始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EPC总承包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业主把绝大部分工程风险转移给了勘察设计企业。作为总包方,勘察设计企业承担着EPC总承包中设计、采购和施工所有环节的业务,风险比较大,因此,勘察设计企业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降低项目成本,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的背景分析
1.1 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的支持
(1)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2003年建设部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家接轨,2005年8月1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颁布实施;
;
(4)2011年颁布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
二十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及规范,对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
1.2 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的优势
(1)设计在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方案的技术水平是决定性因素,其影响作用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国内统计资料表明:设计费约占总投资额的5%,而设计阶段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却达75%以上,可见设计阶段是EPC总承包商进行成本控制最有效的环节,同时项目的建设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量,因此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可以很大程度的节约投资,有利于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建设质量的提高。
(2)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有利于建设周期的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包括前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等,而设计咨询服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企业可以在设计阶段就考虑设备的选型采购,实现采购阶段的提前介入;可以在设计和设备选型的同时,根据工艺方案考虑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案,缩短项目的施工周期;可以在施工同时提前考虑设备的单机调试与联动调试,缩短项目的试运行周期。因此,以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EPC总承包,可以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阶段的合理交叉,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3)有利于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在以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只需签订一个EPC总承包合同,传统模式下的设计委托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均纳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关系简单明确,有利于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同时也有利于项目的信息管理。
(4)符合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趋势。EPC总承包模式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包的主流形式,在国际知名的350家设计企业中,近一半的设计企业是EPC工程公司,以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EPC总承包是国际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之一,也是我国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方向。随着国内EPC总承包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领域。
2 勘察设计企业EPC项目的成本控制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成本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发生的成本。因此,EPC总承包项目的成本控制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三个环节。
2.1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EPC项目设计费用一般只占项目总成本的3%-5%,但占项目成本大部分的采购和施工成本在设计阶段就已经基本确定,因此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的关健在于设计阶段。
2.1.1 优化设计方案,采用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投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按批准的费用限额控制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
限额设计的基本程序:
1、将项目控制估算按照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对各专业的设计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进行分解,编制“限额设计投资及工程量表”,确定控制基准。
2、设计专业负责人根据各专业特点编制“各设计专业投资核算点表”,确定各设计专业投资控制点的计划完成时间。
3、设计人员根据控制基准开展限额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费用控制工程师应对各专业投资核算点进行跟踪核算,比较实际设计工程量与限额设计工程量、实际设计费用与限额设计费用的偏差,并分析偏差原因。如实际设计工程量超过限额设计的工程量,应尽量通过优化设计加以解决;如确实需要超过,设计专业负责人需编制详细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变更报告,说明原因,费用控制工程师估算发生的费用并由控制经理审核确认。
4、编写限额设计费用分析报告。
工作分解结构(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是一个组织工具,它通过树状图的方式对一个项目的结构进行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该组织的所有工作任务。项目结构图中,矩形表示工作任务(或第一层、第二层子项目等),矩形框之间的连接用连线表示。
笔者以市政给排水工程为例,建立各设计专业的工作分解结构WBS模型如图2-1所示:
图2-1 设计专业的WBS结构图
2.1.2 设计与采购、施工的合理交叉
(1)采购向设计阶段延伸。勘察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最大的优势就是占据设计主导地位,可以将设计、采购、施工紧密结合。在设计阶段可以统筹考虑设备定型与采购,使采购工作与设计工作相结合,同时也为设备采购与施工相配合创造条件,使设计、采购、施工相互之间进行深度交叉,缩短建设周期。
专业设计人员要转变观念,参与设备采购,编制设备采购技术文件,与供应商进行技术谈判,确保设备符合项目要求。
设备供应商在设计阶段就参与项目,可与设计企业共同考虑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实现EPC总承包商与设备供应商的信息共享,使工艺设计与设备制造技术深度对接,共同达到工艺设备良好运行的目标,共同寻求降低项目总成本的途径,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4]。
(2)施工向设计阶段延伸。勘察设计企业EPC项目中,将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施工方案综合考虑入设计方案中,可以缩短工期,降低造价,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设计优势,根据设备选型、施工能力和施工机械水平,在设备布局、结构设计、总图布置设计文件中考虑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避免设计与施工“脱节”[3]。
2.2 采购阶段的成本控制
2.2.1 合理选择设备供应商
在以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EPC总承包项目中,项目参与方主要包括业主、设计院、监理、设备供应商、施工分包商。除监理外,项目其他参与方构成了1条供应链。链的上游是生产和提供各种材料设备的供应商,下游是具体的各个施工分包商。这条链的最下游,也是链的终端,是该项目的业主。设计企业应将上游的供应链和下游的施工分包商纳入自己的供应链,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合理选择供应商。勘察设计企业应与优秀的设备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并建立经常合作的供应商数据库,加强对各类供应商的分类管理[4]。
2.2.2 加强采购的合同管理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材料采购是以设计为依据的,采购合同的签订要组织设计人员全过程参与,把好采购合同技术关。同时,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应有设计、经济、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参与,分专业评审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给项目带来风险和损失。此外,还要对采购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好采购过程中进度、质量、成本控制,有效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采购成本[1]。
2.3 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以勘察设计企业为承包主体的EPC项目,施工任务一般都分包给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设计企业在施工阶段主要进行项目管理与现场协调工作。施工阶段是将设计方案转化为项目实体的最后阶段,是设计工作于采购工作的具体结果,是试运行工作的具体载体。实践表明,施工阶段的管理与运行水平直接影响设计意图的实现,直接制约着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与工期目标。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如何选择优秀的施工分包商是以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EPC项目管理运行中的关键工作之一。。
3 结语
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主要是以上三个阶段,设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将设计与采购、施工环节进行合理的深度交叉,实现设计、采购与施工环节的有机结合,以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有全局观念,而不能将各个阶段分开进行成本控制,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统筹安排,实现成本控制整体最优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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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海波等.以设计为主导的EPC工程成本控制的环节与方法[J].建设监理,2010,(8):26~28
[3] 强健.以专业设计院为主体的EPC总承包的过程管理[J].管理论坛, 2011,29(6):115~118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 项目管理; 安全管理Abstract: This paper is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the definition of content, to explore the safety management mode of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and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project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前言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模式,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1],在这种模式下,本文主要探讨说明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内容。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方面的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主要由项目设计经理负责协调组织各设计专业协同完成,确保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当导致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方面的安全工作内容如下:
(1)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措施条件和技术措施,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应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配合业主报请当地安全、消防等机构的专项审查,确保项目实施及运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特种设备的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在工程防腐、保温、装修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方面的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主要由项目安全经理负责协调组织各施工专业协同完成,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方面的安全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进行施工阶段安全策划,编制施工安全计划,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建立与施工分包单位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2)结合项目施工内容,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和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形成清单报总承包项目部经审核通过后发送至各施工分包单位指导现场施工安全。
(3)根据危险源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和奖惩记录,必要时向上级单位汇报阶段性安全工作。
(5)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落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日、事故案例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培训等,确保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
(7)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等内容,监督和控制施工分包单位有效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4 结论
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越来越广,我国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工程总承包方面的技术标准、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和招标投标等相关法规,国内的企业逐步接受了这种先进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2],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越来越规范。
(投稿日期:2013年7月23日)
【参考文献】
[1] 王丽 刘名阳. 对我国煤矿设计院工程总承包的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0):.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承发包范围比较见表1.
发达国家对工程总承包的资质管理
国外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形式
国外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两种形式,一种是永久组织,即永久性的经济实体,包括以施工企业为主导的总承包实体和以设计企业为主导的总承包实体;一种是临时性的组织,即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由若干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组织 ,如图1所示。
对工程总承包组织的资质管理
在资质管理方面,国外一般没有专门对项目总承包单位规定资质等级,永久性的总承包单位本来就很少,大多是临时组建的项目总承包联合体组织,主管部门一般只规定和审查企业的设计方面和施工方面的资格,主要看专业人士和技术方面的力量情况。一个组织,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只有同时具备设计方面的资格和施工方面的资格就可以进行项目总承包。
对设计或施工资质的管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以欧美国家为代表,没有定级制度, 侧重自由竞争,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和个人资质的管理;一类是以日本为代表,对参与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允许申报,建设省考核并审批其资格。
我国工程总承包及其资质制度的发展
分别以设计和施工为主体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建设领域开始尝试工程承包和组织方式的变革,1982年,原化工部对江西氨厂改尿素工程实行第一个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试点;1984年,原国家计委在总结原化工部工程总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总承包纳入了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明确提出了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总承包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部委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企业组建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先后批准了94家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指出“试点企业可对工程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
20世纪90年代。1992年,建设部颁发了《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通过行规把工程总承包企业规定为建筑业的一种企业类型,同时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问题做出了规定;次年颁发了《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1997年1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并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取得相关资质等级后才可在其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999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1999]218号),先后有560家设计单位领取了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需要,2003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文),规定凡是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在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为打破设计与施工的分类界线,使设计施工成为一体,建设部2006年颁发了四个设计与施工专项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为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 融资能力强, 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2006年建设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在国家支持下,近年来工程总承包市场逐渐扩大;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营额大幅增长。
我国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几年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较快,但从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相关制度、措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某些方面甚至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资质管理按行业及行政职能部门分割,总承包企业“画地为牢”
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和承包企业的发展是分行业、分地区培育起来的,这就形成了资质管理的相关行业部门的利益争夺。
业务上的行业分割。尽管2007年我国新颁布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但相比于旧规定,其管理思路还未真正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没有脱离行业部门管理的桎梏,资质管理没有摆脱各部门的多头管理,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10项,10项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仍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这就为行业间的利益平衡埋下了伏笔。2007年的《规定》中85个类别限定了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不同种类的资质业务范围和内容不同,不得相互逾越;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而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有活力企业的发展空间。
过程的部门切割。目前,中国的工程建设过程被人为地划分为建设前期、建设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不同阶段,并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其中,建设前期由项目审批部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建设部门管理,但分别录属于建设部门内不同的职能部门,所有阶段无一例外地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招投标法,招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资格,因此,在这种下,按照新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可以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和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在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或交钥匙工程时,仍然面临着招标资格的问题。
由于历史延续和各行政部门利益而造成工程项目周期企业资质各管一段,二十多年来,为推进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虽历经变革,却仍然不畅,造成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
越位,人为强化进入壁垒,忽视市场作用
市场经济的行业壁垒应该主要是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来的,即市场力量进入门槛。在产业达到相当规模,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的企业不敢冒然进人,更难以生存。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资质管理中重点培育“龙头”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到2007年新出台的施工特级资质标准,人为强化了市场进入壁垒,如新标准的目标是把目前260多个特级企业压缩为50个。我国资质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扶植大企业使其更强、更大,如取得施工总承包序列中某一类别特级资质的企业,在核发本类别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的同时,核发某一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从而为本类企业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奠定了资质基础;同时,由于现行的一些资质标准过高,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转包挂靠、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显然,在我国现行建筑市场上,首先是超越市场选择企业,依靠行政指令在建筑市场供求双方之间寻求平衡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管理权高度集中在部门,易造成权力寻租
企业资质管理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性审查,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是一种准入性的行政许可制度,属于管制行为。有关资质的申报、审批程序都是由部门或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同时从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管理、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整个管理环节,主管部门都发挥着主导作用,具有很大的权力。
资质管理权高度集中在部门手里,许多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权限划分等都是以部门规章、制度来规定,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解释和实施,透明度不强,的自由裁量权大,造成一些暗箱操作的现象严重,甚至有些行政机关将资质审批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
对资质管理制度相关建议
建立社会化和市场化机制,提供能力担保
逐步建立由市场认定企业能力的机制。企业能力由市场第三方如工程担保、质量安全保险企业去认证,并通过权利义务的制衡来实现。发挥这一作用的第三方可以是工程担保公司或质量安全保险企业。这类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他们在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前,必定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企业的信用等级、生产、管理能力等。这样,担保、保险这类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了对建筑业企业能力的甄别。这种甄别不再是行政意义上的,而是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使然。
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网络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开始启用,随着“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我国全面展开和信息共享、公开机制的完善,建筑企业承担工程项目信息、项目建设效果、信用等信息全面公开,即可为业主方提供能力和信用查询,从而弱化资质管理的效应。
适应市场,完善法律制度,促进联合体的发展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承包单位依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资源的优化组合,围绕某一项目组成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项目总承包,这也是市场选择的一种形式,这样既可以做到企业间资质互补,优势互补,增强总体的竞争能力;又能够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配置资源,从而为各方获取较大的经济收益。日本、美国等国的建筑企业为了应对规模浩大、技术复杂、竞争残酷的工程项目,往往结成企业联合体联手投标、联合经营。
在未来市场上,共同经营项目的联合体将与企业间的总分包结构模式同时存在。所以,在促进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时,不应对总承包企业的组建途径进行过多的,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联合体发展的法律和制度。
企业资质简约化,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虽然使用EPC合同承包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承包商却不得不面对比传统承包合同下大得多的风险。分析清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下风险的成因,采用何种策略化解这些风险就成了承包商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1EPC项目的风险成因
总体来说,EPC项目风险的成因也可分为三类:外部环境风险成因、人为风险成因、技术能力不足风险成因。
1.1外部环境风险成因1)不可抗力成因。EPC工程工期长,遭遇各种自然灾害的机会极大。天气、滑坡、地震、洪水等,都有可能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增加。2)政治与环境成因。①战争和内乱。这可能使建设项目终止或毁约,或者建设现场直接遭受战争的破坏,使承包商和业主都遭受损失。②国有化、征用、没收外资。这往往使项目的外方业主蒙受重大损失。③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所在国法律、发生变化,可能使承包商承担额外的责任,造成较大的履约风险。④环境污染与安全规则。随着环境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损失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不可忽视的。3)经济成因。①汇率浮动。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都是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货币,这就使承包商不得不承担国际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②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使工程造价大幅度高。承包商承包合同多数都为固定总价条款,通货膨胀必然使承包商承担额外支付的风险。③衡平所有权。承包商在自己国家以外的国家承包EPC项目必须了解和熟悉各个不同国家“衡平法”原则保护其所有权的规定。例如,在承包工程万面,有些国家规定外国公司的投标价格必须比当地公司的投标价低若干百分点才能将该工程授予外国公司,或者规定外国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联合才能参加投标。
1.2人为风险成因1)业主投资不到位。某些国家在财力枯竭的情况下,对的工程项目简单地废弃合同并宣布付债务。一些EPC工程项目的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故意推迟己完工工程付款。拖延支付和扣留最后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承包工程中经常碰到的事情。2)分包商故意违约。有的分包商在项目分包阶段,故意报出低价,一旦授标给他,他则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寻求涨价,甚至以工程质量或工期作为要挟承包商的手段。承包商一旦处理不当,就会面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期拖延,从而招致对业主承担违约或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3)施工现场出现问题。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有劳工争端与罢工、劳工效率低下、设备故障等。这必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造成不良影响,使承包商面临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1.3技术能力不足风险成因1)设计范围不确定。EPC总承包模式在设计阶段容易出现的矛盾是设计范围超出或没有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这对承包商而言会带来严重的损失甚至赔偿。在设计阶段出现的设计规程不充分、设计缺陷等都会给业主和承包商带来损失。2)承包商管理与技术能力薄弱。设计不合理,施工水平有限,业主、设计与承包商协调配合不够,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都是给承包商增加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扩大风险事件的损失程度的因素。
2化解风险的对策
在对风险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促进EPC模式在我国发展的一些方法。
2.1宏观方面1)健全的法律保护是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础。在2003年2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后,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进行了大力的推广,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训。2005年,我国了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虽然工程总承包已推行多年,但由于我国在实践和认识上的不足,国家没有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法律保护的不健全,会直接导致承包商和业主面临巨大的风险,也会使总承包模式难以得到真正实施。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借鉴国际惯例,根据自身环境,为EPC总承包模式立法保护。2)鼓励资源整合,进行改革,建立具有EPC总承包模式的承包商。我国大型设计院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以设计院为龙头,吸收和培养自己的施工部门,在将来的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渗透。优秀的施工企业也可以建立具有EPC总承包能力的公司,引进优秀的设计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也是当前项目改革的出路之一。3)积极转变观念,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着眼于打造国际一流总承包公司,具有品牌意识,让企业走得更长远。在我国,大部分的设计和施工企业都是大型国企,缺少竞争意识,企业内部管理上存在很多不足,直接导致了建筑行业低效率、资源浪费、等问题。勘察设计单位缺少竞争环境,对提高自身能力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外优秀总承包队伍逐渐进入我国市场,国内总承包公司从设计到施工都需要具有竞争意识,才能不被市场经济所淘汰。
2.2微观方面1)熟悉FIDIC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简称“银皮书”),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合同是EPC总承包模式的灵魂,业主的意向与承包商的责任范围都应该明确地体现在总承包合同中。由于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了勘察设计,因此在投标时,由于工程范围的不确定,工程报价存在很大的风险。现场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的不确定也大大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因此,明确合同的内容,做好相应的风险分析,对于承包商来说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2)培养具有EPC项目管理能力的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可以引进专业人才,提升自身的能力与价值。积极提倡和大力推进项目经理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管理。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关键是要尽快培养一批EPC项目管理所需要的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同管理方面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当前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3)借鉴知名总承包企业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新出路。例如:扩宽业务领域,抢占市场先机;重视新技术的研发与引进,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实施SQE管理和HSE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还要具有良好的营销策略,不仅树立品牌形象,也让客户增加信心;要建立适合国际化经营的组织结构,加强各横向组织间的合作,使资源与信息能更快速有效的传达到各组织部门。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 电力工程 总承包项目 创建
1 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2011年至2012年,原国家电监会联合安监总局相继颁布了《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监安全〔2011〕28号)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2〕39号)等文件,对电力企业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随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先后编制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明确要求:①被确定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重点项目,2013年底必须通过电力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②有电力建设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力争在2013年底前有一个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电力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③力争2015年,集团公司在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通过达标评级。
2 工作原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安全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种对企业的硬性要求和规范化标准,强调的是强制性,要求电力企业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要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达标工作;同时,它强调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标准化,要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应遵循相应的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遵循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的安全管理模式,它采用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结合的思想,即企业先进行自主评定,然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外部监管机构对过程进行监督。
3 项目简介
某公司承建的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自备电厂2×350MW机组EPC总承包项目(简称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本期工程建设2×350MW掺烧煤气燃煤抽汽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海水脱硫装置和烟气脱硝装置,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首次并网发电。
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自2013年初被集团公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重点项目后,该公司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年度安全工作的主线,稳步推进。2013年初年,该公司对照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表》,对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摸底,摸底得分为.9分,未达到集团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要求。
4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与实施
针对摸底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该公司组织全面开展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实施工作。在宝钢湛江电厂建设过程中,该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进行了探索,该项目至今保持着“零事故”的管理目标,并被集团公司授予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
(1)现状摸底。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对照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和评分,对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摸底得分为.9分。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结果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依据。
(2)组织机构搭建。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均成立了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了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方案的审定;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的保障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指导、检查、督促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策划。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策划,公司本部和项目部均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定内容、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原则制定了详细推进计划,从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内部评审、持续改进等环节全面部署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
(4)制度编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关键是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为此,该公司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结合企业及项目实际,组织专职人员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和细化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条款;并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在梳理现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重新修编完善了15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0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份现场操作规程以及13份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优化安全管理流程,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
(5)资料整理。结合实际,项目部对照评定标准,全面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并按要素分类归档。
(6)达标验收。集团公司对提交的达标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达标验收、评定等级。
(7)持续改进。集团公司达标评定结束后,公司本部及项目部根据评审组提出的问题,按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 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既是国家和上级单位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利益所在。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长远利益,它能强化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提高和拓宽企业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电监安全〔2011〕21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Z].
[2] 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Z].
[3] 电监安全〔2012〕39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Z].
[4] 黄h诚,罗云,王晓桥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机制建模及优化研究[J].中全科学学报,2013,04:159-166.
[5] 于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研究[J].中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12:17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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