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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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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文1

关键词:;档案;演练

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过程和储存场所需要的危险物质越来越多,造成的潜在危险也越来越大。。如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93年8月5日,我国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 200 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1]。2005年11月13日我国吉林石化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了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 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致使松花江水严重污染,哈尔滨市被迫全市停水4天,且波及邻国俄罗斯,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这些都是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导致的严重后果。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分级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平能化化工事业部所属企业共有45个重大危险源,针对目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现如下问题: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

重大危险源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须要依据其物质特性和存在场所的数量大小共同确定。当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的数量超过或等于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时,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全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为9类,即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有的企业仅仅按照GB18218-2009的要求进行了辨识,而没有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相关辨识,导致申报漏项,辨识不全的现象。

2.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不完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台帐、检测、检验台帐;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及整改验收资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应急物资、器材等台帐、消防器材、设施台帐,配置图、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隐患信息登记和整改台帐、安全设备设施台帐等各种台帐,还有重大危险源平面示意图等内容[2]。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不漏项。

3.监测防控设施不完善

重大危险源应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液位等进行定期检查,看有无超标现象;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设置在线检测装置,查看有无泄漏;;火灾报警器和防雷防静电的定期检测。并做好各项检测、检验纪录。此外,灌区还应设置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的检测仪器,对现场气象条件进行检测。通过对企业的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检测防空设施不够完善,如储罐区只有液位检测而无压力、温度检测设施等,现场无风向标和环境温度检测仪器等,企业应根据要求,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测,确保能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4.应急预案演练走过场

对重大危险源应根据导则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个可操作性强、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是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强有力保证。加强预案的演练目的主要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熟练性,提高各应急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能力,并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让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演练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桌面演练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对预案进行口头演练,该演练简单易行,成本较低;功能演练针对某一项应急相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全面演练针对预案的全部或大部分应急相应功能进行的演练,该种演练比较全面,须动用的人员和部门较多,比较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演练成本较高。根据调查发现,多数单位只注重全面演练,由于组织不好,职工对预案的熟练程度不高,从而使演练流于形式。建议企业平时应多进行桌面演练,每年进行一到两次实战演练,让职工和各职能部门在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的基础上,提高全面演练的效果。

5.应急设施配备不齐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中对危险源与风险的分析,确定相关危险情况,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急设施,在检查中发现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现场洗眼器、防化服等数量不够,或部分救援器材失效等现象。这些设施都属于急救用品,如果到了使用的时候,发现已经失效,那将会造成抢救不及时,甚至会造成抢救人员不必要的伤害。因此我们应及时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这样我们才能在危险到来的时候,从容应对,保护好职工和救援人员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另一方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没有对周边居民和事业单位进行告知,居民和事业单位人员,对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不了解,更不用说事故发生后去采取怎样的应急措施。

通过以上问题分析,对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检查和自动检测手段,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水平,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应急方法,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安全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文2

关键词 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原则;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重大危险源事关企业生死存亡,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大事,只有坚定不移的坚持重大危险源管控这条主线,并以此为抓手,调动、整合各层次、各系统资源,才能建立更完善、更严密的网状安全管理体系。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主要包括: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米)、卸料平台;临边洞口;高空坠落;施工用电等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作用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重大危险源控制基本原则

3.1消除优先原则

首先考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实现本质安全。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技术等。

3.2降低风险原则

若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其次考虑降低危险源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伤害或损坏发生的概率或潜在的严重程度。

3.3个体防护原则

在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措施后,还不能完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时,最后考虑个体防护设备,作为补充对策。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四、重大危险源管控

4.1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危险源确定后,在对危险源进行系统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重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救援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等。

(2)明确安全责任、定期检查

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其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除了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检查。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及时反馈,及时进行消除。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领导和安检部门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要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对信息反馈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各级领导和安检部门要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安检部门要定期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级领导研究决策,改进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工作。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按照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4.2技术措施

(1)消除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管理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如淘汰毛竹脚手架、钢管扣件式物料提升机等。

(2)预防

当消除危险源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危险因素发生的措施,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连锁装置、排风装置、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3)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源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轻危险因素的措施,如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使用防火材料等。

(4)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和减弱危险源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将人员与危险源隔开并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等。

(5)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6)应急救援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不可避免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7)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要危险源、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何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等,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操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4.3重大危险源控制程序

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先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组织有关安全专家辩识施工现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判定哪些是重大危险源,然后确定有关责任部门制定各专项安全施工控制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监督安全管理、技术、教育等控制措施到位,最后对执行成果进行评估、改进。

结束语

在市政工程中,把握并依托重大危险源管控这条安全管理的主线,整合公司各系统优势,调动各方面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虽已初显成效,但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原始,仍处于初级阶段,还要继续探索最适合、最有效的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危险源识别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危险源分级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危险源过程监控、预警决策科学化信息化工作还得加强。

参考文献

[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地方各级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将有关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文4

日前,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举办2007年事故单位反思培训班。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365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事故单位反思教训、座谈讨论交流、观看教学录像等形式,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搞好事故预防和救援等方面,对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制定今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是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部署。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三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四是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五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六是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七是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八是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九是落实“科技兴安”,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十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十一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十二是协助做好其他农民工相关工作。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省建设厅严肃处理负有事故责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近日,省建设厅通报了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对负有事故责任的34位项目经理和24位项目总监予以一年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务的处理。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省安监局出台《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省安监局出台《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分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安监部门对危化品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还根据危化企业的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将危化企业分为“A、B、C”三类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范围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危化企业。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省安委会对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近日。省安委会督查组对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在听取了福州市、连江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就抓好当前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福州市安监局)

联合执法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近日,福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海上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采取突击检查、登船查看等方式,集中对在福州市沿海港澳口的所有渔船展开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海洋捕捞行为。执法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船舶35艘、渔民92人。查验各类证件60余本。共查扣“三无”泡沫船11艘,纠正海上轻微违规m3个。及时发现和消除海上安全隐患20处。

(马尾区安监局)

福清集中销毁300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

近日。福清市安监局、市烟花办、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在三山北坪埔,监督指导销毁了3000余件A、B级非法烟花爆竹。这批烟花爆竹是在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抓获的。此次烟花爆竹销毁专项行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利地推动打“三非”工作深入开展。

(福清市安监局)

闽侯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闽侯县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重奖举报人员,共发放奖励金62500元,其中,群众举报25起、奖励39500元,办案单位奖励23000元,行政拘留42人、批捕1人。

(闽侯县安监局)

漳州市创建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平台

近日,漳州、市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创建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平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

(漳州市安监局)

湖里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湖里区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突击抽查、现场执法、彻底消除隐患的做法,对部分存在隐患的企业,尤其是小工厂、小作坊等进行整治,督查组现场对两家无证经营的印刷厂进行停产处置;对两家消防通道不过关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一家“三合一”回潮的企业责令立即搬出住宿人员,进行停产整改。

(湖里区安监局)

龙海市第一期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网络投入运作

近日,龙海市第一期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网络投入运作,该指挥监控中心今年投入运行三个月来。市区各监控路通违法行为从原来的日均200多起下降到目前的70起左右。在规范市区交通秩序,打击突发性的治安、刑事犯罪和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龙海市安监局)

泉港区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月”活动

泉港区决定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月”活动,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校园周边和管辖区域内的危险水域进行详细的排查、加固,完善陈旧的安全隔离设施。在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或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泉港区安监局)

古田县平湖镇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近日。古田县平湖镇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建立机关、、义务消防队、水电、电信、广电、工商、卫生、教育等39个应急分队,成员共计200余人。

(古田县安监局)

长泰县制定“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长泰县制定了《长泰县“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确定了有组织、有标准、有措施、有分工、有步骤的“五有”原则,确保全县“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长泰县安监局)

梅列区安办将信息工作纳入考评内容

近日,梅列区安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将信息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及绩效考评内容。

(梅列区安监局)

永定县开展联合执法

近日。永定县组织县、安监、海事、渔政及库区乡镇执法人员20余人。在龙湖汀江主航道及黄潭河航道开展联合执法。共取缔大型灯光诱捕网2处、拦河网3条、占道经营网箱2处、责令整改网箱3处。

(永定县安监局)

福鼎市秦屿镇建立安全生产短信平台

近期。福鼎市秦屿镇投入专项资金建立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向全镇居民定期发送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知识等

内容的短信。迄今为止,该镇已发放短信近20万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福鼎市安监局)

尤溪县部署做好下阶段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尤溪县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例会上对做好下阶段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提高认识,警钟常鸣;二是要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三是要整合资源,有序开发;四是要重视基层。打牢基础;五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尤溪县安监局)

浦城县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岗位练兵活动

近日,浦城县安监局分三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是发动乡镇(街道)安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调查分析;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岗位练兵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

(浦城县安监局)

涵江区安监局在全市率先召开委托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授权会议

近日,涵江区安监局召开委托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授权会议,会上,区安监局与10个符合委托条件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签订乡镇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范围。

(涵江区安监局)

南安市姚智寿副“1234”部署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姚智寿副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上要求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围绕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企业这个重点)、抓住“两条管线”(即抓住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纵横两条线)、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隐患排查统计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整改举报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坚持“四个结合”(即与领导干部包行业包企业制度相结合、与签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相结合、与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相结合)。

(南安市安监局)

晋江市倾资2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自2006年评为“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以来,晋江市先后投入资金2.03亿元。用于改建道路、路口渠化改造、增设红绿灯、施画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中更新公交车辆70部,更新率达100%;设立“公交优先示范路”。增设8个“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成区内电视监控点74个,“电子”12套,建设区路口监测设施设置率达100%,城区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晋江市安监局)

仙游县林桦对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近日,仙游县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林桦对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二是强化守土有责的责任。三是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四是加快“双基”建设步伐。

(仙游县安监局)

霞浦县安监局“四严、四忌”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一是严厉检查、忌高唱赞歌,真正做到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切实履行职责。二是严格落实、忌此紧彼松,力促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三是严密措施、忌走马观花,杜绝隐患“节外生枝”。四是严肃奖惩、忌虎头蛇尾。提高安全执法威望。

(霞浦县安监局)

明溪县“三级联动”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文5

冶金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已构建起包括矿山、钢铁冶炼、轧制、焦化以及配套专业和辅助生产系统组成的完整的冶金工业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冶金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看,与矿山等几个高危行业相比,冶金事故总量不大,近五年年平均事故起数约308起,年平均死亡人数306人。但冶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重大、特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效应远远超过了事故本身。

二、搞好冶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建立各种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或办法

(1)建立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备案制度,包括备案程序、内容、评价的资质规定等。

备案分为告知备案和审查备案。我们这里的备案是指告知备案,目的是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帮助。安全预评价报告是指导安全专篇编制工作的依据,高质量的预评价报告对指导项目后续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安全专篇。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充分吸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目前虽然尚未出台统一标准的冶金企业安全专篇编制提纲,但可以参照高危行业已有的编写提纲,思路和框架应该基本一致。

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为保障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建设单位在项目完成基本建设稳定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完成验收评价报告后,可组织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一个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往往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环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量简化“三同时”程序,能够同时解决的一并解决,以减轻企业负担。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备案制度。

(3)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制度。(2009年刚刚颁布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我局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进行了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即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但是,冶金企业特有的生产工艺,也有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环节,如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吊运设施也应视为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

(4)冶金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是造成事故伤亡人数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提升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或规范主要依据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而制定的。企业按照标准或规范开展达标活动,实际上是对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寻找差距,同时进行整改。因此,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措施推进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开展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的一般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冶金企业对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检查钢铁联合企业内的焦化、氧气及相关气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监督检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本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冶金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煤气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组织开展冶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宣贯培训(包括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

各级从事冶金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做到基本了解冶金企业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掌握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方法以及危险源辨识方法,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重大危险源指导意见范文6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委、规划局、环保局以及相关县区,在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划至年),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进区入园。市中心城区(东湖区、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湾里风景区域内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县(区)要根据《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从年3月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区)、开发区,城乡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消防部门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形成产业链,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限时迁入化工园区;对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2、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专业化。要借鉴上海、江苏等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继续督促指导化工大市场加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危险化学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功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从事油漆、农药、工业气体交易的市场要本着便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油漆、农药、工业气体等乙类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储存。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省“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对危险程度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和安全许可。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炼油、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

4、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监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5、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库房、罐区等,要严格审查安全距离、库房标准、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等安全条件,积极推广检测报警、闭路监控、电子巡查等硬件系统建设,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一旦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以及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依法予以关闭。

7、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主要技术岗位工人、带班班长应具备中等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培训,其他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逐步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8、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措施,建立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原化工部41条禁令,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相关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并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企业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对涉及危险工艺的项目设计,原则上要委托具有甲级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1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11、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对策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确定时限,并及时整改,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1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要书面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企业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申报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企业进行新生产工艺的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生产储存装置的开停车、关键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废弃危险物料处理和废旧装置拆除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活动,要在实施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

13、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要求,向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年6月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率要达到100%,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4、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剧、危险化学品备案制度。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向市安监局申报经营许可,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安监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剧的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5、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6、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操作性较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救援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必须将应急救援管理纳入园区规划要求,满足应急救援基本需要,依托消防或大中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为园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三、保障安全科技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完善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以及省、市的贯彻意见,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通知》(安监管办字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的投入力度,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8、积极推行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号)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程度预先足额存入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责任保险

19、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20、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工作。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产;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产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要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21、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成果应用。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年底完成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的、市区范围内人口密度大、车流量集中地段的加油(气)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引导鼓励新建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技术。进一步改善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充装条件,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逐步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积极推广应用液氯死瓶、泄露瓶处理技术装置,引导自来水厂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工艺。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22、落实各级及其监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行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引发社会公共事件。各级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在领导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分兵把关,各司其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特别要针对我市当前实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不得超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范围,杜绝安全生产监管的死角和盲区,切实做好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23、建立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多部门、具有普遍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联合执法检查效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构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网络,建立安全先进、高效透明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24、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交通、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调沟通,形成执法合力,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设置专门岗位、落实人员,负责对购买单位、运输承运企业、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认真审核,不得违规销售和托运危险化学品货物。。

25、严格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和丢失。各级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并进行公告,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

2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施行为契机,结合实际,做好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7、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8、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化工专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9、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的非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制定化工企业搬迁,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扶持。

30、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保证执法检查的严格、规范和公正,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而没有报告或隐瞒事故隐患的,要从严处罚,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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