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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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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法律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试行)》 第二条 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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