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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