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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看守所会收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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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看守所不一定会收押,这要看判处的刑罚,如果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也会收押。治安拘留的免于拘留因素比较多,如孕妇、哺乳期、年迈老人、疾病等。癌症患者被裁定为治安拘留,可以向裁决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申请所外执行。走“民事调解”已经有些晚了,因为机关已经做出了治安裁决。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包括:

1、精神疾病;

2、急性传染病;

3、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但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者,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该予以收押。除此之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怎么走:

1、对收押人犯进行审讯,填写《收押人登记表》;

2、进行人身检查,女性犯人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且检查过程在场工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以上;

3、男性和女性以及未成年犯分别关押;

4、若有单独关押需求需要干按机关证明,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5、拍摄半身照一张,纳入档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以上就是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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