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