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可以先行催告,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物业公司拒绝签订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一、有业委会和没有业委会的区别
有了业委会,业主就有发声平台,就可以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实施有效措施。没有业委会,小区一切事物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不能平等地与物业对话。有了业委会,全体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确定。没有业委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有了业委会,全体业主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责权利符合业主利益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没有业委会,物业服务标准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有了业委会,通过明晰的合同,可以让保安保洁等基层员工的收入合理、稳定增长。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为了不断获取利润,只能不断压缩成本,层层外包,一边是物业服务缩水,一边是基层员工收入低标准,业主、基层员工的利益都被侵害。有了业委会,全体业主才能收回公共利益,按照法规,小区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业委会,本该业主拥有的小区公共收益,全部被物业公司拿走,并且叫苦连天,说亏本经营做杨白劳。有了业委会,才能保障房屋维修基金合理使用不断增值。没有业委会,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就会被物业以各种名目动用,房屋的“救命钱”不断缩水,业主利益受损。
二、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由以下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业主煽动小区的人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1、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通过电话通知、书面催告等方式催交。
(2)业主经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向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