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和税款征收工作。
3、代开专用统一使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
一、个人能开专用吗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营改增后,除将不动产出租或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个人到税务机关只能申请代开普通,不能申请代开专用。
二、专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专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的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凭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