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信息变更应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更改社保信息需要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经办人在每月1到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注意事项如下:
1、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必须相同;
2、修改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同时修改系统中的身份证和姓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证明;
4、经门批准后变更原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证明。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