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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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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一、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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