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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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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

2、代开专用统一使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一、普通和专用的区别是什么?

1、的印制要求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2、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二、专用票和普通的区别

二者有如下区别:一是用途不一样:普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专用则可以抵扣;二是开票主体不同:普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但专用小规模纳税人要申请税务局代开;三是联次不同:普通一般是两联;专用一般是三联;印刷机关不同、开票要求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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