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不可以开具专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呢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专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