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自离,公司以此理由克扣工资是情理之中,法律并无硬性。
法律分析
原则上员工自离的情况下有工资的,但是公司以此理由克扣工资也是情理之中,法律没有硬性的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临时决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辞职,依公司规定,可能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辞职后是否有权利要求未支付的工资?
当员工辞职后,如果存在未支付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是有权利要求未支付的工资的。无论是经过批准辞职还是自行离职,只要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主就有责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雇主未支付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如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最后,如果上述途径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辞职后员工有权利要求未支付的工资,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辞职后存在未支付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无论是经过批准辞职还是自行离职,只要劳动合同关系存在,雇主有责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如雇主未支付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雇主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辞职后员工有权利要求未支付的工资,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