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解除关系时应返还彩礼,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决定返还数额。涉及彩礼的离婚必须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具有明显的习俗性。1、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如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要求返还婚前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则应予退还。但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决定退还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涉及离婚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而给付。仅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已给付的彩礼,具有明显的习俗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