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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院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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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中级和高级的区别如下:一、级别不同。(一)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二)高级人民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受案范围不同。中级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上诉的二审案件。高级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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