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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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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按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适用于公司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宗旨实现或无法实现、国家授权机构或部门决定解散等情况。

法律分析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拓展延伸

普通清算的法律程序及要求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时,通过清算程序来处理其债务和资产的过程。法律程序及要求在普通清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清算申请,并委任合格的清算人。清算人将负责管理公司的债务清偿、资产变现和分配等事项。其次,清算人需要编制清算方案,明确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算人还需要对债权人进行公告,并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债务和资产。最后,清算完成后,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向公司股东和相关机构提交,并进行公告。法律程序及要求的遵守对于保障债权益和维护公司利益至关重要。

结语

普通清算是公司在解散时,按照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债务和资产处理过程。清算人负责债务清偿、资产变现和分配等事项,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清算方案、债权人申报和清算报告等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完成,以保障债权益和维护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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