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减免程序,主要是由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申请,经审判机关审查后,作出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减免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判决中作出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对其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判机关提出上诉。经上诉审查部门审查属实后,应当在刑事裁定书中作出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减免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就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人民提出。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后,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减免附带民事赔偿,经审判机关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减免判决。
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减免的程序,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