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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诉讼期是多久,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来源:微智科技网

一、司法强拆诉讼期是多久

被强拆人对司法强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司法强拆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流程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司法强拆行为来说,可以在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强拆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并不可以乱来,否则的话是属于违法的,对方可以起诉,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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