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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民事诉讼提起拆迁补偿损失的索赔?

来源:微智科技网

一、拆迁财产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赔偿。

二、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需经行政裁决后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将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法律分析

一、拆迁财产损失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被拆迁人遭受到财产损失的,是有权主张赔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财产损失有权主张赔偿,并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应先经行政裁决,如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应在30日内作出,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裁决书送达后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将全面审查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包括事实认定、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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