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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捕案件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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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存疑不捕案件要有后续监督机制,建立不捕存疑案件及时报备机制。一是强制措施适用、变更情况报备。二是补充侦查情况报备。三是案件处理意见报备。建立不捕存疑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建立存疑不捕案件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动态跟踪制度。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内部之间强化沟通衔接机制。 建立及时介入侦查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执行机制。建立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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