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常委会领导。全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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