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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牌小客车向父母子女转移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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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京牌小客车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

(一)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二是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状态须为:在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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