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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一定要书面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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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交房必须是要给业主发入住通知书的,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4: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在验收完后,验房单应该拿到开发商的签名确认,有盖章更好,或者是在场工程人员的签名确认,并把他的工作证复印,以留作证据,因为在现实中就出现了在打官司时开发商不承认收到过验收通知单的事情,也就是业主认为房子并没有问题。

6:最后是最好一次把所有问题都列出来。像门窗等问题,经过更换是可以使用的;像横梁高低不平等结构问题,经过提交给质检部门检测后确实有问题,也可以跟开发商提出退房。而像裂缝、漏水等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而一般约定是整改3次后仍达不到居住、使用的要求,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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