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以上就是网小编收集的关于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知识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网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