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支队是主管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人身自由场所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设看守所工作指导股、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股、政秘股、监控技术指导股。
监管支队内设看守所工作指导股职责:
1、收集、积累看守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认真掌握看守所管理工作情况;
2、检查指导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所检查,及时发现掌握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3、组织看守所开展政治攻势,深挖余罪和犯罪线索,配合侦查办案;
4、指导狱情建设;
5、编写在押人员教育教材;
6、每季度对看守所等级评定工作复查一次,三天之内要写出复查(检查)通报,上呈下发,要建立档案,积累等级申报材料;
7、查处看守所事故,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意见,三天内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监管处,并做好备案;
8、组织指导看守所宣传工作;
9、帮助治理后进看守所,到期达到整改目标,按期摘牌;
10、指导全市看守所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
综上所述,保安监管大队是负责保安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