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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