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个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
一、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方式
1、参与公开听证
2、巡回检察
3、检察建议研究提出和监督落实
4、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5、案件质量评查
6、司法规范化审查等
二、人民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三)受理、审查、办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要求和相关材料;
(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
(五)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
(六)有关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