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如下:
1、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
2、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3、检查组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4、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
5、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6、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7、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
行政监督检查方式如下: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监督下级、各级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
(1)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2)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3)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