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女方。三金属于婚前赠与女方的,是女方专用的私人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必退还的。只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离婚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应查明情况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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