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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最后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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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的,或者廉租房租住对象家庭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依法收回。

申请公租房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综上所述,廉租房租住人如果被取消低保资格的,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会要求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腾退廉租房。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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