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9开头的短信都不是真的。
一般不会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通知的方式一般有:
1、直接送达,也称签收送达,是指人民会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送达。直接交付是最基本的交付方式。也就是说,能直接送达的就直接送达,防止诉讼拖延,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并产生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委托服务与直接服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通过邮局将送达的文书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邮寄送达通常是在受送达人住所地远离、直接送达困难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公告送达。可以在公告栏、收件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只有当收件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才能使用通知。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相同;
6、转交送达是指人民将诉讼文书送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收集后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服务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达人是军人,通过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送达的;
2、受送达人被收监的,应当通过其所在监狱和劳动改造单位转送;
3、受送达人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其所在单位转送。代为移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送达日期为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一)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