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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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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罪犯若需保外就医、需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一、收监前办理保外就医怎么做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人员参加,初审通过后,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由监狱、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就近县级以上医院鉴定。鉴定意见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盖章,并附化验单等有关病历档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罪犯,监狱、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并与家属取得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二、保外就医的期限是多长

1、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

2、对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监狱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

3、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5、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监狱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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