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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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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一、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怎样认定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的认定:

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1、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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