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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可以做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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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但是有足够偿还贷款能力的人可以做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4、享有政治权利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哪些不可以做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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