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户主已经死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一、具体分析:
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3.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二、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三、办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