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拒收罪犯的处理方式为:首先得看拒收理由是什么才能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现行法律规定,余刑三个月以下的必须接收。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刑后怎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是什么
看守所与监狱最大的区别在于,二者看管的主体不同。首先,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主要看管的是已经被认定为犯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罪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三、收监规定是什么?
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行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