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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期限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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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审批、处理。

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九十九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而对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机关办案期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一、行政机关长时间扣押货物不还怎样处理

行政机关如果长时间扣押行政相对人的物品,行政相对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如果你对如何维权不清楚的建议可以找个扣押专业的律师代理。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那么对于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否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日。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

相关法律可参考: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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