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体户核定征收:每月结束税务机关对每户上月纳税进行清算:每月(不含税的)与核定销售额(不含税的)比较:取大的一个数.每月开票时收的税为预缴数。( 取大的一个数)X0.03-开票时收的税即预缴数=补交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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