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是30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行政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逮捕证下来最短判多久
逮捕证下来,是已经批捕了,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由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
一、侦查阶段,逮捕之后最多羁押7个月: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诉讼阶段,最长三个月就会判决: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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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