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月能否作废?
可以作废的,如果本张不使用了,当月的从开票软件中作废即可。管理-作废管理-已开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是有条件的:对方将联及抵扣联退回。作废方法如下:
开错了必须当月作废,下一个月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1、作废专用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填开窗口里有个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上,然后将作废的三联保管好,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必须是当月的,如果跨月的,是不可能作废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
二、作废丢失如何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丢失被盗登记表》,持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丢失被盗登记表》,持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