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担保人是否具有撤销权?

担保人是否具有撤销权?

来源:微智科技网

担保人不能撤销担保,撤销权只属于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可中途撤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需满足条件: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实施可撤销行为、债权人利益受损。担保人行使撤销权还需担保债权到期、担保人行为损害利益、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担保人不属于撤销权行使主体,撤销权只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分析

担保人不可以撤销担保。我国法律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担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销担保

担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销担保要分情况。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如果存在欺诈胁迫要求担保的,随时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针对担保人吗

可以。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

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担保人通常不能中途撤销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而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欺诈胁迫要求担保的情况,担保人有权随时撤销担保。以上观点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团报告。

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团决定印发会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