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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遇到债务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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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不会收担保人的房子,但会收其他资产,如汽车、存款等。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会高消费,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并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可能会中止执行,但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执行可恢复。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当事人死亡等。

法律分析

一、作为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作为债务担保人,如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请求允许延期或者分期清偿债务。但是如果债务担保人永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那么债务人只能自己清偿。债务人存在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行为的,那会被人民追究刑事责任。

二、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会收房子吗

如果这房子是担保人唯一住房就不会收走,只能收走其他资产,如汽车、存款等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

(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你作为保证人,建议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处理,一般不动产什么的都是财产,所以你要是房子车子什么的很多,建议还是让债务人主动去调解,不成的尽可能执行债务人,毕竟这也是其本来的义务,实在不行要执行你的财产时,要记得让债务人写好欠条之类的。

三、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到了执行阶段,人民可能会中止执行。担保人在借款人逃跑的情形下,理应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人民可以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结语

作为担保人,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担保人永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债务人需要自行清偿。如果债务人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财产,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收走担保人唯一住房,但会收走其他资产如汽车、存款等。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会高消费,保障基本生活,并在有可供执行财产时进行执行。借款人逃跑且担保人无力偿还时,可能会中止执行,但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可以恢复执行。以上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的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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